依法处置建筑垃圾,为美丽城市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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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博罗县城管执法局2023年10月对位于博罗县园洲镇某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经查,该项目施工单位某某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份开始进场,截至调查之日尚未完工。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提交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博罗县城管执法局于2023年10月10日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该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补充编制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提交完成备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博罗县城管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不断加速,城市建设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逐渐增多,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为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并促进建筑垃圾的合理处理和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并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通过编制方案,?施工单位可以系统地规划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指导。同时,?通过明确审批程序和部门职责,可以加强对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理过程的监管。????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

  (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

  (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筑垃圾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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