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岩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红岩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CZX2016-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农综【2016】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拨入,该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绥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2016年绥宁县红岩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1.1建设地点:绥宁县红岩镇
2.1.2建设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0.72万亩
2.1.3招标范围:水利工程、机耕路(详见施工图纸和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
2.2 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3 保修要求:保修期一年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天(计划施工工期:2016年10月8日—2017年1月8日)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工程根据工程建设地点布置情况进行合理划分,2016年绥宁县红岩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划分7 个标段,各标段造价和建设地点详见标段划分表;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2016年绥宁县红岩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划分表 招标总金额:*******.64 元
标段名称 | 建设地点 | 合理价(元) | 合计 |
1标段 | 巷子村垄里灌渠QG08 | 160105.46 | *******.19 |
巷子村垄里排渠QP01 | 690185.63 | ||
巷子村垄里机耕路JS05 | 384460.69 | ||
巷子村黄泥冲水库灌渠QG06 | 509523.41 | ||
2标段 | 石家村龙骨凼灌渠QG04 | 188263.25 | *******.02 |
石家村下坝灌渠QG05 | 442909.15 | ||
石家村龙骨凼机耕路JS03 | 234466.75 | ||
石家村沙子田新修机耕路JS04 | 476985.29 | ||
石家村王桶口排渠QP02 | 96621.58 | ||
3标段 | 下村村落水洞水库右灌渠QG01 | 624938.13 | 845137.79 |
张家湾村砂田机耕路JH01 | 108879.55 | ||
湖塘村马家盛电灌站DG01 | 111320.11 | ||
4标段 | 太平山村高家山坝灌渠QG02 | 859813.38 | *******.60 |
罗连村罗连机耕路JS09 | 305568.22 | ||
5标段 | 太平山村双江口灌渠QG07 | 330763.06 | 880326.94 |
大平山狗仔庙机耕路JS01 | 506203.35 | ||
泡桐村金家田灌渠QG11 | 43360.53 | ||
6标段 | 柳山村学坝塘山塘灌渠QG03 | 224509.42 | 985852.46 |
柳山村学坝塘山塘加固EK01 | 49865.35 | ||
柳山村周家冲机耕路JS02 | 179889.24 | ||
江坡村李家机耕路JS06 | 227549.66 | ||
下坊村下坊机耕路JS08 | 227210.03 | ||
翁培村田仔灌渠QG12 | 76828.76 | ||
7标段 | 洛口山右干渠盐井段灌渠QG09 | 554309.37 | 847858.64 |
洛口山右干渠岩寨段灌渠QG10 | 293549.27 |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现场施工负责人)报名时必须到场,建造师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具有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无在建工程;
3.4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3年--2015年度)应具有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文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
(1) 没有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齐全资料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
(2) 不符合本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的;
(3) 被列入黑名单或有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间的或有关部门对其处罚未到期的;
(4) 投标人在上年度参与绥宁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考核评比中,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下,暂停一年参与投标资格的;总分在70分以下或同一投标人累计出现二次暂停参与投标资格,被永久取消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的投标资格的;被招标人三次约谈,工程30天整改不到位的。
(5)本次招投标报名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并被上访投诉的投标人和委托代理人;
(6)法律、法规或政策有规定的。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拟采用湘财农综〔2012〕5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投标人请于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12日止(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现场施工负责人)在邵阳长城大酒店 房号1206(地址:双清区邵阳大道与建设南路交汇处(近志成新世界))报名。
7.2 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开具时间不得早于本项目公告时间)、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拟任本项目的现场施工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上述资料需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同时签署工程质量承诺书和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见附件格式)。
7.3 凡通过上述资料审查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单位于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到邵阳长城大酒店 房号1206(地址:双清区邵阳大道与建设南路交汇处(近志成新世界))获取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合理价清单等资料,期间投标单位可以索取电子文件(以纸质文件为准),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
8.投标文件的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本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接受邵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监督。
11.其他
11.1 投标人从投标报名开始到项目实施全过程,直到本项目竣工验收结算,投标人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不得中途退场或变更,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11.2 类似工程是指通过招标获得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水利配套工程、小流域治理项目工程、堤防工程、水土保持项目工程)或国土整理项目工程,且已竣工并验收合格;
11.3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文件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
11.4 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以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上业主单位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确认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为准。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绥宁县长征路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36*****689 联系电话:151*****7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长湖路35号二楼
联 系人:谢先生
联 系 电 话:152*****467
附件:1、工程质量承诺书
2、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2016年9月 8 日
附件1
工程质量承诺书
绥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我公司一旦中标工程项目,将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所列示的方法进行工程施工,我公司特在此郑重承诺: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标准,出现质量问题按质量监督处理程序执行,不合格工程无条件返工,费用由我公司负责。并承诺在开工十五日内做50米工程交甲方及专家审验,如一次性不能达到合格标准,本公司将自动放弃中标权,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投 标 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附件2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绥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我公司承诺承接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中标后,合同签订之前按工程造价的1.5%向绥宁县人社局交纳保证金。
投 标 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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