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山镇龙头山村巷道硬化建设项目
龙头山镇龙头山村巷道硬化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2采购内容:龙头山镇龙头山村巷道硬化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1.3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工程建设。
1.4项目实施地点:龙头山镇龙头山村。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统一采用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供应商可于2024年9月3日09:00至2024年9月9日17:00(节假日除外)前到河北鑫圣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地点:承德市围场县友联商厦七楼
方式: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售价:0元人民币
符合资质要求的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须持以下资料(有效且合格)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公司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不再办理:A、营业执照、 B、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4.投标最高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人民币:******.58元(肆拾玖万玖仟玖佰伍拾肆元伍角捌分);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文件,供应商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围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3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苏建超/0314-*******
采购代理公司:河北鑫圣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董浩/0314-*******
标签: 巷道硬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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