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时用地批准书衡资规临占号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时用地批准书衡资规临占号

故城县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故城县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国电投衡水故城100兆瓦风电项目,该项目临时占用故城县建国镇臧村、曹口村、程村、大商庄、东刘庄、建国、李庄、马寺、马庄、军屯镇庄科、刘庙、西半屯镇何刘屯村、南召村等共3个乡镇42个村23.8878公顷土地。其中占用农用地(耕地21.2417公顷、种植园地0.3583公顷、林地1.3236公顷、草地0.2541公顷、沟渠0.4975公顷、设施农用地0.1366公顷),未利用地0.076公顷用于施工便道、塔基修建区使用。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8.4327公顷。

经审核,以上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所示位置与用地勘测定界图相符,面积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已签订临时用地合同,补偿已到位。已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省厅出具了关于《国电投衡水故城100兆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已签订复垦保证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

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止,到期后一年内恢复原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准予以上地块作为临时便道使用,期间严禁改变用途, 严禁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及构筑物,严禁转让、出租、抵押。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原貌。

本批复仅作为临时用地手续,涉及生态环境、林草、应急等部门职责审批的,请按照相关部门审批规定办理,批准后按照相关部门起止时间执行。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当日起30日内,持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到用地所在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衡水市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协调工作。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日

抄送: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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