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双井至里木店段工程B-4项目碎石土招采公告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双井至里木店段工程B-4项目碎石土招采公告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双井至里木店段工程B-4项目碎石土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称“采购人”)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双井至里木店段工程B-4项目项目碎石土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双井至里木店段工程B-4项目碎石土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
物品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含税) | 总价(元) |
碎石土 | 0-100mm | m3 | 120 | *******.00 | |
合计 | / | / | / | / | *******.00 |
1.5供货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6项目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
1.7其它要求:大于2mm的硬质岩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粒径超过30mm的占总量不超过20%,最大粒径不大于100mm,粘粒含量不超过总质量的 10%。验收标准JTJTG/T 3610-2019《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及大于 2mm 的硬质岩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最大粒径不大于 100mm,粘粒含量不超过总质量的 10%的设计要求。碎石土首份样品需要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检测,报告合格后准许进场,不合格甲方有权更换供应商,将对供货商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追责,之后进场每批碎石土都需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检测,若出现不合格产品将对供货商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追责。
1.7.1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输车辆在卸货期间应符合甲方统一安排,若遇下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导致运输车辆的停滞,甲方不予负责,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1.7.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数量为暂定量,实际使用量由于冬季施工的天气原因跟随实际施工进度变化,以实际用量为准,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省建投任何XX类材料招标项目”。
1.7.7 送样环节,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送样,采购人应对样品的质量、材质、做工等方面进行初验,对于初验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后续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供货,且产品质量应不低于送样质量。对于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对其供应产品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其供应商应按要求迅速调整,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00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3%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为低,以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结果为准,如风险等级不为低,不得参加本项目。
4.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
请于2024年9月4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1.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6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查询截图,以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结果为准;
5.1.7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承诺书形式,格式自拟)。
5.1.8提供材料的相关证明(开采商提供开采许可证,销售商提供制造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制造厂的相关证件),要求意向供应商提供“材料的存储量和生产能力证明”以及料场位置地图截图。
5.2报名时需将以上5.1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4年9月7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7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8.1采购商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如报名供应商少于三家,自动流标。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8.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采购商可结合采购人要求终止项目或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9.付款方式:产品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流程:双方严格按“签订合同、增加供应商、财务结算、提供收据和发票、资金计划和支付审批、款项支付”的流程执行。未达到管理流程规定的,甲方暂不付款。
资金支付前,须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A.保证合同供应商名称、合同银行帐户名称、甲方账面供应商名称、发票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
B.甲方取得供应商提供的收据,收据收款信息必须与合同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C.业主对甲方已进行计量、工程价款已拨付到位,并且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的物资及各种原始质量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及服务。
货款的支付时间:甲方将根据双方结算进度和乙方按结算数据提供对应的发票情况,以及业主计量、拨款时间、进度情况,确定付款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业主未能及时支付甲方工程进度款时,甲方延期支付货款,乙方应予理解,并免除甲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项目施工结束后支付上限为不高于应付账款总额的85%,余款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甲方与业主约定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满后,如乙方供应物资无质量问题,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将质保金返还乙方。所有货款(含各种保证金)已包括资金成本,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不再计算利息。
网银支付。
10.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1.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
12.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双井至里木店段工程B-4项目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安街39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3*****360
存异监督管理人:吕经理
电 话:152*****0000
2024年9月3日
标签: 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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