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选聘技术单位编制保亭县号等5个地块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的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选聘技术单位编制保亭县号等5个地块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的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选聘技术单位编制保亭县BT-2023-41号等5个地块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的公告

保亭县BT-2023-41号等5个地块(地块编号为:BT-2023-41号、BT-2023-42号、BT-2023-43号、BT-2023-44号、BT-2023-45号)需落实征(占)用林地手续,为做好该项目占用规划林地可研工作,现公开选聘1家技术单位编制该项目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项目概况

保亭县BT-2023-41号等5个地块位于加茂镇加茂村委会北赖下村南侧,用地总面积16.1917公顷,其中,BT-2023-41号地块面积1.5488公顷,涉及占用规划林地面积0.2718公顷;BT-2023-42号地块面积2.9357公顷,涉及占用规划林地面积1.5715公顷;BT-2023-43号地块面积3.0094公顷,涉及占用规划林地面积0.5340公顷;BT-2023-44号地块面积3.1922公顷,涉及占用规划林地0.6662公顷;BT-2023-45号地块面积5.5056公顷,涉及占用规划林地0.9765公顷,上述BT-2023-41号等5个地块共涉及占用规划林地4.02公顷。根据有关规定,需开展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调查工作并出具可研报告。

三、报名条件要求

(一)独立法人,具备林业可研报告编制能力的单位。

(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在海南省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具备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且在我省有从事林地可研报告编制的经验和业绩,信誉良好。

(三)近三年未被省、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进行不良通报。

(四)选聘条件以报价、经验和业绩等条件综合考虑。

(五)编制的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四、报名材料及其他事宜

(一)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有意参加选聘者请于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共5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不受理)携带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业绩材料、项目报价单、项目收费依据等资料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室报名。项目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其他资料不密封,复印件须盖章。本次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邮箱等其他方式报名。

(二)严禁技术单位出借或借用资质参加报名,一经发现查实,按程序取消报名资格并予以通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898-********

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局办公室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98-********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3日


标签: 可研报告 使用林地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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