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X302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漠河市X302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漠河市X302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漠河市X302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漠河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漠河市X302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漠交发〔2024〕11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车购税补助资金及地方投资。招标人为漠河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改造工程的起点K0+000位于二十四站,终点位于兴安镇。

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改造工程的起点K0+000位于二十四站,终点位于兴安镇,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路线全长25.2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提质改造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面层;特殊路路段双层16cm5.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所包含的工程施工及缺陷期修复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全部工程内容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标段

桩号

里程

(km)

主要工作内容

招标控制价

A1

K0+000~K0+25.156

25.2

路基、路面、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30,895,770

2.5计划工期:计划2024年10月10日开工,2025年10月9日交工。共计365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下列施工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五年的,起始时间按照企业成立时间计算):

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25km的三级(含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

注: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1.3投标人财务最低要求

营运资金(2023年度流动资产-2023年度流动负债+银行专为本工程出具的资金证明\银行信贷\银行保函等)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除相关证明材料外,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投标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岗项目,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如成立时间不足可提供自成立至2024年7月)有效的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五险)证明材料。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岗项目,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如成立时间不足可提供自成立至2024年7月)有效的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五险)证明材料。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信誉最低要求

3.5.1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起始时间按照企业成立时间计算)

3.5.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起始时间按照企业成立时间计算)

3.5.3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起始时间按照企业成立时间计算)

3.5.4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并处于处罚有效期的情况。(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起始时间按照企业成立时间计算)

3.5.5投标人需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 /)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

3.5.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6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9月3日14时00分至2024年9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操作手册。

4.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地点为: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01室)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09时00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4年9月25日09时00分,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漠河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 址:漠河市西林吉镇金沟街7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0*****645

招标代理:黑龙江桓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信恒现代城文园B栋1层3门市

联 系 人:崔女士

电 话:156*****926

电子邮箱:hljhxxmgl@163.com

监督部门:漠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漠河市西林吉镇金沟街8号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135*****777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工程施工 提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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