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森尔建设公司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内蒙古森尔建设公司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内蒙古森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仆寺旗宝昌河治理工程“5·23”一般触电生产安全事故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内蒙古森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仆寺旗宝昌河治理工程“5·23”一般触电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太仆寺旗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内蒙古森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2项违法行为。太仆寺旗应急管理局向内蒙古森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太)应急告〔2024〕6号),内蒙古森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行政处罚存在异议,书面提出了听证申请。
二、听证会时间: 2024年9月13日15:00开始
三、听证会地点: 太仆寺旗司法局听证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 人: 荣华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太仆寺旗光明大街政务服务局三楼东侧应急管理局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提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太仆寺旗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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