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办公用房租金(含税金)招标公告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办公用房租金(含税金)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2016-03280

三.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办公用房租金(含税金)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备注
1办公用房租金(含税金)1170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租用浙江省温州市宽带路15号办公用房,包括综合楼1、2、7楼和附属楼2、3楼,共计建筑面积3772平方米,租期壹年,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租用浙江省温州市宽带路15号办公用房,包括综合楼1、2、7楼和附属楼2、3楼,共计建筑面积3772平方米,租期壹年,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为方便管理,考虑到搬迁成本,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租赁。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温州市华东电脑设备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宽带路15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1陈维剑高级经济师温州名城集团
2王磊高级经济师温州机场
3余家乐高级工程师浙江东方学院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2016年8月31日,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组织了办公用房租金(含税金)(预算金额为170万元)单一来源论证会议。专家组听取了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关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单一来源申请理由的介绍,并对采购需求和项目的唯一性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项目内容明确,需求合理。经过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一、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因无自己的办公用房,需要租赁其它单位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1〕5号),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方面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下属机动大队人员编制69名。根据《温州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16〕84号),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将更名为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市城市管理局牌子),划入部分行政处罚职权(新的“三定”方案尚未出台)。目前,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尚无自己的办公用房,需要租赁其它单位的房屋,作为局机关及其下属机动大队的办公场所。二、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在2015年之前即已租赁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5号温州华东电脑设备公司的房屋,并对租用场所进行了适应办公需要的大量改造。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若更换购买对象,将产生大额的用房改造及搬迁费用,如继续租用则可避免此问题。三、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租用的办公用房,包括综合楼1、2、7楼和附属楼2、3楼,共计建筑面积3772平方米,已经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评估基准日2016年5月20日的年租赁权价值为146.10万元(不含税费)。四、综上所述,论证小组认为本项目仅存在唯一供应商(温州华东电脑设备公司)能满足,建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年租金(含税)以不超过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的租赁权价值加上相应税费为宜。

论证意见附件:

****************47.pdf">关于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办公用房租金(含税金)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无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5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黄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绣山路299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房 办公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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