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公告2024年9月3日
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公告2024年9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B/T*****—2008号文件和福建省闽经贸机电〔2009〕702号、闽农机〔2013〕217号、闽农机〔2013〕37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排查我县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规范管理,促进“平安农机”建设,现就我县大、中型拖拉机的使用年限规定及报废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使用年限满9年的大、中型拖拉机(小型变型机)应强行报废。凡2015年9月3日前在我中心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均已达到使用年限,不能参加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应强行报废,不得上道路行驶。
办理报废手续及注意事项:凡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的手扶拖拉机及大、中型拖拉机(小型变型机)的车主,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携带拖拉机行驶证、号牌及个人身份证到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办理相关车辆报废手续,逾期将注销其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负责。
特此通知。
附:报废拖拉机信息
政和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4年9月3日
大中型拖拉机报废
公 告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闽经贸机电〔2009〕702号、闽农机〔2013〕217号、闽农机〔2013〕379号文件规定,下列车辆已达到报废期限或悬挂假农机号牌,不得继续使用。请车主联系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办理车辆解体报废。
序号 | 拖拉机车牌号码 | 报废原因 | |
已经超过正常使用期限 | 悬挂假农机号牌 | ||
1 | 闽07-***** | 已经超过正常使用期限 | |
2 | 闽07-***** | 已经超过正常使用期限 | |
3 | 闽07-***** | 达到正常使用期限 | |
政和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4 年 9 月 3 日
咨询电话:0599-*******,0599-*******
监督电话:0599-*******,0599-*******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标签: 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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