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厂车辆装卸货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来厂车辆装卸货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为保证物流配送及时性和产品装车效果,为避免因来厂物流车辆装卸货造成生产线停产,确保生产工作和产品安全快速装车和生产材料卸货,经公司相关会议决定,开展“鄂伦春自治旗夏日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来厂物流车辆装卸货服务外包项目”。依据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服务机构比选工作相关规定,我公司拟通过以比选方式确定一家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装卸队),开展来厂物流车辆装卸货工作,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夏日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来厂物流车辆装卸货服务外包项目。

(二)委托单位:鄂伦春自治旗夏日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三)服务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夏日饮品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四)主要服务内容:夏日公司来厂物流车辆装卸货服务(夏日公司人员富足时自行装卸,不足时通知装卸货服务机构进行装卸服务),在货物包括夏日公司生产夏日牌瓶/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夏日公司采购生产原材料(瓶盖、瓶坯等)、包材(纸箱等)、生物质颗粒燃料(袋装)等。

二、服务期限及价格

(一)服务期限:签订为期一年的承包合同。

(二)服务价格:夏日公司生产产品装塑包水、箱水装车费用最高限价20元/吨(含税金),10L、16L和18.9L桶装水装车费用最高限价每桶0.5元(含税金),根据装卸量或装卸难度向下调整装卸价格。夏日公司采购材料等卸车费用根据车型及材料种类,双方协商卸货价格。

三、比选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具有相关装卸资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业绩。

(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2021-2023年),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六)具备在大杨树镇内开展服务的工作条件。

四、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各项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明材料。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三是在与我公司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四)提供对该项目的服务承诺书。(需要提供服务案例,以合同和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五)服务价格。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以最高限价为基础,进行浮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五、报名截止时间、地点、联系人

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17:00时。

报名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夏日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联系人:高昂

联系电话:157*****939

凡有意参与者,可提交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或将纸质材料送至夏日公司综合办。

六、比选方式

(一)从报名的符合条件单位中,由我公司发布邀请函。

(二)比选单位持邀请函和相关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比选(邀请函需加盖公章)。如因疫情原因,比选单位不能参加现场比选评审会的,可以通过视频的形式参加。

(三)夏日公司评审组经过比选评分后,评分最高的单位拟确定为中选单位。

(四)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编制单位应积极履职,按照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项目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夏日公司的行为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将其列入公司“黑名单”。

七、具体比选时间和地点详见发布的邀请函。

八、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鄂伦春自治旗夏日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鄂伦春自治旗夏日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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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机构 装卸 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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