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供销社实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服务主体的公告
区供销社实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服务主体的公告
根据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六安市叶集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六安市叶集区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叶农〔2024〕17号)要求,现面向社会遴选供销系统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五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主体在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内到区供销社自主申报。联系人:朱亮151*****175。
六安市叶集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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