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民政局关于推进迁居养老“一件事”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民政局关于推进迁居养老“一件事”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化养老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助力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工程,保障小岛迁居老人“住得稳、过得好”,我局起草了《舟山市民政局关于推进迁居养老“一件事”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建议通过来信来函来电等方式反馈至舟山市民政局。
联系人:周朔好,联系电话:0580-*******。
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25号(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民政局关于推进迁居养老
“一件事”改革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养老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助力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工程,保障小岛迁居老人“住得稳、过得好”,推进迁居养老“一件事”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循舟山市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要求和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实施路径,以“同城同待遇”为导向,深化常住地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改革,建立迁居养老“一件事”服务工作机制,统筹养老服务资源,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推动供给模式、服务模式、治理模式等加快转变,实现本部门服务事项打包办、跨部门跨层级服务事项关联办,帮助解决小岛迁居老人实际困难,不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到2025年底,小岛老人融入城市更加全面,市域一体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更多老年群众享受到“家门口”普惠优质的养老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迁居养老“一件事”服务清单。坚持大民政理念,梳理归集养老、救助、殡葬三大类服务事项,明确相应改革内容,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时间、降低办事成本为方向,加快改革落地,2024年底前实现第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迁居养老“一件事”高效办理。
(二)推进迁居养老服务诉求“一线应答”。升级24小时养老服务热线“*******”,高效受理小岛迁居老人有关养老服务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和在线办理指导等诉求。联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爱心卡运营中心,建立“接诉即办”机制,更好发挥热线直接面向老年群众的窗口作用,及时了解问题建议,推动解决迁居养老相关服务问题。
(三)推进迁居老人福利优待“免申即享”。全面梳理老年人津补贴发放、证件办理、保险办理等政策条件和适用规则,强化数据归集共享,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小岛迁居老人,推动逐步实现政策“免申办理”。经济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低保家庭老人基本生活补助、8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爱心卡“爱心分”按规定发放至迁居老人本人社保卡,实现“无感发放”。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系统自动生成,实现“免申即办”。养老护理补贴由迁居地受理,户籍地、常住地双核查后,由户籍地落实发放。迁居老人意外伤害保险由户籍地所在民政部门统筹落实参保。相关指引见附件2。
(四)推进迁居老人探访关爱“两地协同”。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摸底排查,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全面掌握迁居老人尤其是特殊困难老人的基本信息,纳入迁居地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户、到人,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户籍地要做好迁居老人的定期探访关爱,常住地要指定1名养老管家做好迁居老人的日常联系及对口帮扶。相关指引见附件3。
(五)推进迁居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流程再造”。从迁居老人视角出发,优化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环节,推动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就近办。有改造意愿的迁居老人可以向常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常住地民政部门、社发局审核后按规定办理。每户改造补贴50%,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000元,市民政局通过市级福彩公益金统筹补贴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多种筹资方式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相关指引见附件4。
(六)推进生活困难迁居老人社会救助“全域通办”。生活困难迁居老人可以向常住地提出低保和低保边缘救助申请,通过救助“一件事”实现数据流转和部门联办,变“群众多头跑”为“部门协同办”。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相应救助,相关资金仍由户籍地按原渠道予以保障。相关指引见附件5。
(七)推进迁居老人墓地购置“县域统筹”。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强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动老旧殡仪馆改造,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为小岛迁居老人提供便利的墓地购置服务。凡列入整岛迁居的小岛,不得扩建、新建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不得增加新的安葬设施。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要统筹辖区公墓资源,打破乡镇(街道)壁垒,满足“逝有所安”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社、住建、卫健等有关部门的联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争议事项,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要依托乡镇(街道)现有工作力量,增强养老服务管理职能,做好具体组织实施、管理服务等工作。
本实施方案所指“迁居老人”为舟山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实施整岛迁居的小岛老人,相应人员名单以各乡镇(街道)公示认定后的人员名单为准。各乡镇(街道)应将公示后的迁居老人名单抄送一份至所辖县(区)民政部门,各县(区)民政部门留档备查。
(二)加强技术支撑。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迁居养老“一件事”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数据归集工作,构建业务牵引、平台支撑、数据赋能的迁居养老“一件事”应用场景,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做好办事流程、资料的变化调整,加强对基层村(社区)干部、民政窗口工作人员、养老管家、服务热线接线人员、信息系统后台工作人员等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及时协助小岛迁居老人办理相关业务。同时,要做好迁居养老“一件事”服务的宣传工作,让更多小岛老人了解民政为民服务新办法。
附件:
舟山市民政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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