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深化‘三大专项行动’人人学做邱娥国”主题摄影展项目询价公告
江西省公安厅“深化‘三大专项行动’人人学做邱娥国”主题摄影展项目询价公告
现就江西省公安厅“深化‘三大专项行动’人人学做邱娥国”主题摄影展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展览地点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江西公安“深化‘三大专项行动’人人学做邱娥国”主题摄影展 | 1 | 项 | 江西省11个地市(首展开展地为江西省博物馆) |
二、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需求:
序号 | 名称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开展仪式 地毯 LED电子屏 线阵音响、 | 启动仪式(七彩发光柱、手掌启动、倒计时视频制作等) | 项 | 1 | 租用性质(3天) |
聚酯纤维厚地毯 | 平方米 | 400 | |||
P2高清电子屏 | 平方米 | 30 | |||
LA212/8+4+4 | 套 | 1 | |||
立式无线话筒 | 个 | 4 | |||
2 | 展览展架 | 1200*2000mm铝合金大孔八棱柱(铝合金壁厚不少于1.5毫米) | 条 | 120 | 购买性质 |
四分双槽扁铝合金(铝合金壁厚不少于1.5毫米) | 条 | 100*2 | |||
三卡锁 | 个 | 100*4 | |||
2米双钩钢丝挂线,T字钢吊环 | 条 | 220 | |||
3 | 作品制作 | 射灯 | 个 | 210 | |
1200*2000mm丝绢布(天地杆)呈现作品,方便运输和布展 | 幅 | 210 | |||
4 | 造型展头 | 异型1.5厚PVC装饰+桁架 | 个 | 1 | |
5 | 分区标识 | 造型KT板 | 个 | 12 | |
6 | 3D设计 | 3D设计及效果图 | 项 | 1 | |
7 | 全省巡展 | 11个地市巡展拆装 | 项 | 1 |
(二)其他要求
1.以“深化‘三大专项行动’人人学做邱娥国”为主题,充分展现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辅警全力以赴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守护人民幸福和安宁的良好形象,以摄影作品陈展的形式,提供摄影作品后期处理及文字整理编辑,图片输出、装裱,展览场地改造、布展、撤展、巡展以及损坏展架、画面维修更新等服务,并于9月下旬完成开展工作。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策划、3D效果图预览,完成活动主视觉KV,舞台设备及演出保障等,包含活动主题、框架、流程等详细内容,布展设计要紧密结合公安工作,体现江西公安特色,主题突出、布局合理,要兼顾艺术性和特色性,不能破坏展区原有陈设。设计方案内容缺项、简单复制抄袭、活动主题不符等情况被视为无效投标。
3.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前期准备及布展工作,并按时开展,撤展后做好全省巡展保障工作。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7.需提供开展仪式整体设计方案和3D效果图。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符合要求的响应供应商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全款。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12时;
2.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国资科;
3.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联系人:万警官)
八、联系方式
装备财务部联系人:万警官,电话:0791-********
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
2024年9月3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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