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钦州市民政局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4年钦州市民政局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儿童福利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关爱服务更加精准高效,基层关爱服务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保障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钦州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社会工作机构参与钦州市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专业服务,促进我市儿童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方案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4年钦州市民政局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

(二)项目时间: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

日算起。

(三)项目服务对象:钦州市辖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

和流动儿童。

(四)项目资金:人民币43万元(以实际中标价为准)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主要服务内容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1.搭建部门联动工作平台,建立并完善突发困境儿童危机干预机制,及时介入,提供专业服务。一是对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儿童及其家庭给予及时的危机干预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协助钦州市民政局链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府部门资源,组织协调困境儿童保护个案研讨会,社工全程参与并持续跟进,提供专业服务。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参与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利用六一儿童节、寒暑假、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不少于2场较大型困境儿童关爱活动,活动要求联动教育、公安、消防、卫生健康、传媒中心等部门开展。

2.建立分层分类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提供关爱保护服务。修订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入户走访、部门信息比对、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每月联动民政、公安、疾控、残联、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动识别、退出数据比对不少于1次,并将数据比对结果报钦州市民政局、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审核。组织开展全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联动教育、卫健、公安、医疗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局、妇联、残联等部门,健全完善监测摸排工作手册,统筹组织基层开展监测摸排,并做好全市整体情况统计分析。协助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完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建立困境儿童动态调整、风险等级管理等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各级基层民政部门实行动态调整和风险等级管理,为监护风险等级较高的儿童提供家庭走访、家庭支持、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危机干预、监护保护等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合同期内开展个案服务不少于10个。

3.深化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协助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推动《钦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牵手“童”行——“爱心家长”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公益行动方案》等儿童福利领域重点工作落实,指导县(区)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落实监护督促责任。常态化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对之前年度项目建档儿童持续跟踪落实关爱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关爱引导,要求合同期内组织开展不少于5个小组服务,共计不少于25节。推动流动儿童服务专业化发展。依托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立“流动儿童关爱驿站”,积极探索制定全市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操作指南,为全市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提供可推广、可操作的实务操作方法,总结提炼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流动儿童服务经验模式。

(二)搭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工作机制,为提高基层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力量提供支持

根据市民政局工作安排,一是面向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乡镇儿童督导员及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举办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其中一场为现场培训,承接机构需负责培训方案制定、培训学员食宿、讲师邀请、培训资料印制、会场准备等相关事宜),对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履行临时兜底监护职责,开展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入户访谈技巧等儿童关爱保护服务进行指导,会同钦州市民政局、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到县区开展现场业务指导培训不少于4次。二是面向“爱心家长”举办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采取线上+线下灵活的培训方式,在寒、暑假来临前,结合民政部门工作重点,就关爱帮扶内容、帮扶措施、询访重点等进行培训,逐步提升“爱心家长”关爱帮扶能力水平。

(三)加强队伍建设,引导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

1.组建一支人数不少于40人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志愿服务队。其中具有社会工作、法律、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教育背景的专家志愿者人数不少于8人,组织志愿者参加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专业教育培训。常态化组织志愿者参与全市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活动、困境儿童临时救助保护工作等,要求合同期内每名专家志愿者参与相关活动不少于2次,逐步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

2.打造儿童公益慈善项目,协同各类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志愿者,聚焦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深入挖掘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引导社会各级力量,常态化、精细化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慰问活动。要求合同期内链接社会慈善资源效益不少于项目总金额的10%。

3.促进本市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保护服务的社会组织、爱心团体和专家志愿者等互动交流,凝聚共识,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或者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等为主题的参访交流活动不少于2次,重点围绕“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发展方向,组织全市儿童福利工作中骨干、代表,赴区内市外参访学习交流,促进市域内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增进共识,互促进步。

(四)协助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管理和运营,打造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一站式”专业服务平台。

1.持续培育专业团队,发挥专业优势。在2023年项目组成团队的基础上,持续培育专业水平更高、工作能力更强的专业团队。团队人员要求派驻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专职负责本项目,派驻人数不少于4人,人员构成包括但不限于派驻项目督导、项目主管、项目专职社工、专职财务人员等,团队人员需经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派驻。原则上团队人员专业背景以社会工作、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与儿童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为主。其中:项目督导、项目主管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社会工作师职称;专职财务人员具备会计从业相关资格;项目专职社工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项目督导每月定期驻点不少于4天开展业务指导。项目主管、项目专职社工、社工助理须常驻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工作,项目办公场所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提供,项目主管、项目专职社工、社工助理、专职财务人员等人员出勤情况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负责监督,派驻人员无故缺勤情况占比达到10%以上,按未配齐派驻人员情况处理,并相应扣减合同进度资金。

2.持续规范工作流程,优化服务功能。一是持续完善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收留抚养未成年人工作规范、服务守则、设施设备使用管理规范、功能服务用房使用管理规范、志愿服务轮值制度等工作制度机制,明确服务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常态化开展市未保中心、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赋能提升培训,积极链接外部资源,推动市未保中心与市内外优质儿童类社会组织开展合作联动,建立并运行“党建引领+专业团队+志愿者+社会资源”服务工作机制,项目周期内至少开展2期赋能提升培训或资源链接行动。二是开展项目实施前需求调研,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形成不少于1篇需求调研报告,并及时报市民政局、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三是每季度定期分析评估我市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并及时将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协助钦州市民政局、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有针对性地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体系建设和关爱保护服务业务指导。

3.畅通报告渠道,联动响应机制。一是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困境儿童求助接待工作,依托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现有*****-6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安排专人负责困境儿童求助接待工作并执行热线值班任务,同时开设“悄悄话”线上信箱,印制不少于*****份“悄悄话”信封,拓宽困境儿童求助渠道,构建线上线下、部门之间、系统内外相互协同、联动响应的儿童保护机制。二是及时提供求助介入服务。及时报告、评估有求助需求的困境儿童,有效地对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介入服务并有相关文字记录资料。对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开展风险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等级直接介入,落实专业的关爱服务,做好求助儿童心理辅导、生活救助等转介工作。

4.做好服务宣传,总结服务经验。利用市民政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项目中举办的活动、开展的工作及时形成动态宣传报道,并报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市民政局。充分挖掘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亮点成效和经验做法,开展关爱保护工作宣传,要求项目周期内不少于2个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典型案例。制作一条不少于4分钟的工作经验宣传片。以上服务产出材料均需报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钦州市民政局审核后,按要求推送发布。

(五)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一经购买,服务方应承担项目产生的培训费、材料印制费、宣传费、人力成本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项目服务要求费用。

(二)项目所需印制的宣传单、横幅、展板等宣传材料应报经市民政局审核。除上级统一要求外,所印制资料涉及标明主办单位的应明确标明钦州市民政局。

(三)服务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采购方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服务方按要求做好项目中期考核评估和期满结项验收准备工作。所有材料归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档案保存,办公设施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资产。

(四)服务方承接项目后,提交的调研报告、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信息、实施方案等必须经市未保中心及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或对外发布。

四、项目承接机构的资质要求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二)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机构,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递交资料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五、递交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资料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9月3日—9日(5个工作日),逾期拒收。

(二)地点:钦州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9楼)。

(三)递交资料清单(以下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1.机构简介(500字以内)。

2.投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合并装订成册并密封。

3.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

5.信用记录截图、工作人员信息。

6.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7.以上文件合并装订成册并密封,正本一份、副本4份。所有复印件均须字迹清楚并加盖公章,材料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

六、承接机构选定

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选定并公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同类项目经验的机构。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方:钦州市民政局,0777-*******

(二)监督部门: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777-*******

附件:2024年钦州市民政局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项目承接方评分标准

附件:

2024年钦州市民政局困境儿童关爱保护

服务项目承接方评分标准

一、评定原则

(一)评委构成:2024年钦州市民政局困境儿童关爱保

护服务项目评审小组由钦州市民政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二)评定依据:钦州市民政局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评审小组成员表决通过计分标准,对参赛报名机构的项目方案、人员配备、特色亮点、机构资质、项目报价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定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计分办法

(一)项目方案……………………………………24分

评委根据报名机构提供的评估服务工作方案(包含项目思路、各阶段实施方案、项目进度计划、督导、培训、评估等方面内容)优劣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评委在相应档次内打分。

一档(16.1-24分):项目思路清晰,各阶段实施组织描述清晰准确,可行性强,进度设计安排合理,优于采购项目要求。

二档(8.1-16分):项目思路基本清晰,各阶段实施组织描述较合理完整、清晰、准确,可行性较强,进度设计安排较合理,能较好满足项目要求。

三档(0-8分):项目思路不够清晰,各阶段实施组织描述简单,进度设计安排不够合理,不能圆满完成任务,总体方案一般。

(二)机构人员资质………………………………26分

1.人员配备(18分)

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一档、二档、三档” 各所属档次,评委在相应档次内打分。

一档(12.1-18分):项目人员配备总体实力雄厚,人员分工职责明确且基本合理,满足或优于采购项目要求,操作性强。

二档(6.1-12分):项目人员配备总体实力强,人员分工职责明确且基本合理,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三档(0-6分):项目人员配备总体实力一般,人员分工职责明确但不够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2.人员配备方案中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专职会计具有中级会计师证的人员,每个人得2分,满分8分。

(三)特色亮点………………………………………24分

评委根据各报名机构特色亮点、增加服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评委在相应档次内打分。

一档(16.1-24分):优于项目需求,清晰详细、周到,总体好。

二档(8.1-16分):较好满足项目需求,总体较好。

三档(0-8分):满足项目需求,总体一般。

(四)机构资质………………………………………16分

1.无不良信用记录(得7分)。

2.机构两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验(9分),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优劣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6.1-9分):经验优于项目需求,总体好。

二档(3.1-6分):经验较好满足项目需求,总体较好。

三档(0-3分):经验满足项目需求,总体一般。

(五)项目报价………………………………………10分

评委根据各报名机构提供的项目报价进行打分,对各报名机构项目报价按从低到高排序,排序第一(即项目报价最低)得10分,其余根据排序依次递减2分,直至为0。

综合得分=1+2+3+4+5,取平均分。

三、项目承接单位推荐原则

(一)项目采购小组应当推荐平均分排名第一的报名单位为项目承接单位。

(二)排名第一的报名机构放弃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提出不能承接项目,项目采购小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机构为项目承接单位,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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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困境儿童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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