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资金政策明白纸

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资金政策明白纸

1.文件依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4〕4号)。

2.补助对象: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对象。

3.补助内容:重点用于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其中安排产业项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40%。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做强做优做大乡村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改善提升人居环境;保护修复农村生态环境;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档升级;传承开发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等。

4.补助标准:2024—2028年,根据创建基础、创建成效给予每个示范村创建对象400—1200万元补助,其中原乡村振兴试点村、实绩突出村在本轮示范创建工作中分别给予每个村不超过400万元、800万元补助;给予每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300万元补助支持;省上每年从已认定的示范乡镇中遴选确定10个,给予每个2000万元(含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300万元)支持;每年由省委乡村振兴办联合省委改革办和省直有关部门评选一批乡村振兴创新机制,每个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振兴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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