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旅游城集团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第一百零七期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旅游城集团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第一百零七期
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1、白藤湖湖心路旁,迎宾馆B座,权证号为粤房地产字第C*******号,建筑物共两层,建筑面积304.9㎡,用作商业或办公用途,租赁期限为三年,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623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7623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2、白藤湖四围环湖路,原涂料厂厂房及空地,宿舍楼为两层建筑,厂房为单层砖墙铁皮顶简易厂房,建筑面积合计约3000㎡,空地面积约1898㎡,宿舍楼用于住宿、办公等用途,厂房和空地用于办公、仓储或生产加工等用途,租赁期限为两年,按现状出租,报装变压器、场地内排水、排污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均需由租户重新铺设。招租底价每月租金*****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元,竞拍幅度每次200元。
3井岸镇滨江路238号402、403房,建筑面积为113㎡,无产权证,屋内无家私家电,用作住宿或办公用途,租赁期限为三年,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7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4、白藤湖湖滨一区28号1栋二楼,面积共400㎡,无产权证,用作办公用途,租赁期限为一年,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000元,需交竞价保证金200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5、斗门区白藤湖湖滨一区28号、韶钢度假村2栋房屋,面积约9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办公室、居住等用途,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元,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元,竞拍幅度每次200元。
6、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主楼二楼西1号商铺,建筑面积约40㎡,未办理房产证,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商业、办公或仓储等用途(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违规住人,不得经营禽畜、水产、蔬菜等),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7、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主楼二楼西2号商铺,建筑面积约40㎡,未办理房产证,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商业、办公或仓储等用途(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违规住人,不得经营禽畜、水产、蔬菜等),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8、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主楼二楼北2号商铺,建筑面积约40㎡,未办理房产证,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商业、办公或仓储等用途(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违规住人,不得经营禽畜、水产、蔬菜等),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9、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主楼二楼北3号商铺,建筑面积约40㎡,未办理房产证,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商业、办公或仓储等用途(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违规住人,不得经营禽畜、水产、蔬菜等),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10、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主楼二楼北7号商铺,面积40㎡,未办理房产证,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商业、办公或仓储等用途(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违规住人,不得经营禽畜、水产、蔬菜等),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8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8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11、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二楼北8号铺,建筑面积约40㎡,未办理房产证,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商业、办公或仓储等用途(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违规住人,不得经营禽畜、水产、蔬菜等),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12、白藤湖市场主楼二楼北11号房屋,面积共计40㎡,未办理房产证,用作商业、办公或仓储等用途(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违规住人,不得经营禽畜、水产、蔬菜等),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20元(含管理费),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72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13、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食街南21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45平方米,其中主建一楼65平方米,二楼65平方米,加建部分15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商业或仓储等用途,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15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15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4、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西铁皮棚14号商铺,面积14㎡,未办理房产证,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商业或仓储等用途,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952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952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15、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西铁皮棚17号内铺,建筑面积约14㎡,未办理房产证,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商业或仓储等用途,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98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798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16、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西铁皮棚19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4㎡,未办理房产证,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商业或仓储等用途,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98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798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二、出租用途要求:
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白藤湖旅游城集团公司租赁合同书的合同条款及租赁条件。
四、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4日,(其中:9月3日至9月14日为保证金收取时间,报名仅限工作日);
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4年9月19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9月19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4年9月19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
公告网址:www.dmgzjg.cn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4年9月3日
标签: 物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