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讷财采投处〔2024〕16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讷财采投处〔2024〕16号
一、项目编号:[******]APZXGL[GK]********
二、项目名称:讷河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益医药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永久商厦CD栋3层13-2号312室
被投诉人:黑龙江奥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与同济街交角地段AS7栋1-3层09号2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讷河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PZXGL[GK]********)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数字乳腺X射线摄影系统、碎石机、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麻醉可视喉镜等4项标的,招标参数均无法满足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均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讷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讷河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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