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场地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智慧场地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我部委托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智慧场地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15-W1007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及品种名称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 单位 | 采购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一 | 综合控制中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场地勘察、设备布局;90天内完成主体建设;120天内完成联调联试;150天内完成演示练习;180天完成验收交付。 | 江西省上饶市 | |||
1 | 标准化便捷式加固操作平台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台 | 1 | ||
2 | 标准化便携式控制终端 | 台 | 1 | |||
3 | 身份识别设备 | 套 | 2 | |||
4 | 视频管理平台 | 套 | 1 | |||
5 | 智能场地综合管理平台 | 套 | 1 | |||
二 | 智能场地系统 | |||||
6 | 主控核心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套 | 10 | ||
场地信号发射接收平台 | ||||||
7 | 网络控制器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个 | 2 | ||
8 | 网络AP | 套 | 20 | |||
9 | 基站定向天线 | 套 | 20 | |||
10 | 智能手表 | 个 | 40 | |||
11 | 气象信息接收平台 | 套 | 1 | |||
综合广播控制系统 | ||||||
12 | 调音台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台 | 1 | ||
13 | 无线话筒 | 套 | 2 | |||
14 | 无线耳麦 | 套 | 2 | |||
15 | 天线分配器 | 台 | 1 | |||
16 | 300W定压功放 | 台 | 1 | |||
17 | 1000W定压功放 | 台 | 2 | |||
18 | 定向天线 | 对 | 1 | |||
19 | 室外防水音柱 | 个 | 6 | |||
20 | 壁挂式室内定压音柱 | 个 | 2 | |||
21 | 智能信号弹丸管理装置 | 套 | 1 | |||
22 | 设备外挂数据自动采集器 | 个 | 20 | |||
23 | 练习人员播报实操成绩平台 | 台 | 15 | |||
24 | 多功能激波升降模拟目标设备 | 套 | 15 | |||
25 | 多功能激波起倒模拟目标设备 | 套 | 15 | |||
26 | 轮式智能模拟目标设备 | 台 | 2 | |||
27 | 手持轻型实操设备弹丸模拟实操设备 | 套 | 6 | |||
28 | 实装抗衡钢板模拟目标 | 套 | 15 | |||
29 | 多功能轨道模拟目标设备 | 台 | 1 | |||
三 | 室内影像练习系统 | |||||
30 | 橡胶投影幕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块 | 2 | ||
室内影像弹丸实操练习平台 | ||||||
31 | 弹丸实操播报成绩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套 | 2 | ||
32 | 激光实操播报目标设备 | 套 | 2 | |||
33 | 影像投影设备 | 套 | 2 | |||
34 | 双影像抗衡实操设备 | 套 | 2 | |||
35 | 激光抗衡穿戴设备 | 套 | 12 | |||
36 | 设备控制服务器 | 台 | 1 | |||
37 | 92G制式激光发射器 | 套 | 2 | |||
38 | 95-1制式激光发射器 | 套 | 2 | |||
四 | 山地抗衡练习系统 | |||||
39 | 激光反向攻击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套 | 2 | ||
40 | 自组网控制设备 | 套 | 6 | |||
41 | 红蓝抗衡设备 | 套 | 10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综合能力水平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货物及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五险、加班工资、工作餐费用等)、设备、培训、售后服务、材料(含辅材、备品备件等)、管理、税费及利润等正式投入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费用及质保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除中标价之外的任何费用;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本项目反对不正当竞争(恶意低价或哄抬高价及不平衡报价);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最高限价:(含税)348.5379万元;投标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出此限价的报价视为投标无效;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www.plap.mil.cn)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参加我部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 9 月 4 日至 9 月 13 日。
(二)申领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
(三)申领方式
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从“其他类型(投标人)”板块(注:申请人必须先添加身份“其他类型(投标人)”)进入“其他非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账号或CA数字证书登录,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投标人将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 9 月 26 日 9 时 0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9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三)投标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区紫阳大道3088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电子指示牌。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时授权代表须单独随身携带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原件和本人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 9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二)开标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区紫阳大道3088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电子指示牌。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 9 月 18日 15 时 30 分。
(二)踏勘地点:江西省上饶市 。
(三)联系人:李先生。
(四)联系电话:0793-*******。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是否参与踏勘不影响该项目投标资格。要参加踏勘的供应商,须在2024年 9 月 14 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①《现场踏勘申请表》、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制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jxgxzb@163.com(邮箱主题为“踏勘申请2024-JW15-W1007智慧场地设备采购项目+公司名称”)。踏勘时,参加现场踏勘人员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参加现场踏勘人员应与申请表上人员一致)。
九、凡采必入
自4月1日起,供应商参加我部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递交投标文件时携带完成注册的证明材料。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www.plap.cn或www.plap.mil.cn)、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xsggzy.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发布信息为准。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雪芹 王婷
办公电话:0791-********
移动电话:158*****093 137*****223
邮 箱:jxgxzb@163.com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财富广场A座1411室
十二、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791-********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马先生
办公电话:079*****9319/********
注:1.如有利用此公告内容从事诈骗活动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的权利。
2.凡参与投标的供货商均应遵守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如供应商出现围标、串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罚。
标签: 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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