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下凡民俗文化园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下凡民俗文化园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宁德市蕉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下凡民俗文化园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项目名称、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于下凡民俗文化园建设项目,位于漳湾镇下凡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漳湾镇下凡村集体土地0.4216公顷。其中:园地0.2521公顷、林地0.04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99公顷。
拟征收土地0.3017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园地0.2521公顷、林地0.0496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下凡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区政规〔2023〕5号)的规定,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漳湾镇下凡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亩,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园地1.0,林地0.5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文〔2024〕15号)执行。
征收范围内涉及房屋拆迁户数下凡村8户,房屋10栋,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漳湾片区项目(招贤路、金漳路、东侨路、学院路一期、学院路二期、人民警察训练基地、余复路、成片开发A1、B3地块)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的通告》(宁区政〔2021〕6号)执行,房屋征收补偿责任单位为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7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漳湾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漳湾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标签: 下凡民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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