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俯卧位通气患者全身压力性损伤可视化防护装置
一种俯卧位通气患者全身压力性损伤可视化防护装置
项目名称 | 一种俯卧位通气患者全身压力性损伤可视化防护装置 | 项目编号 | Z******** |
项目类型 | 技术转让 | 交易专板 | 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专板;生物医药专板 |
挂牌起始日 | 2024-09-03 | 挂牌截止日 | 2024-09-18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 是 | 技术成果数量 | 2 |
标的名称 | 一种俯卧位通气患者全身压力性损伤可视化防护装置 | ||
技术领域 |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 ||
标的权证类型 | 其他 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 |
权证编号 | 序号 | 名称 | 权证编号 | 申请日 | 授权日 | 失效日 |
1 | 一种俯卧位通气患者全身压力性损伤可视化防护装置 | Zl 2023 2 *******.7 | 2023-02-28 | 2023-08-04 | 2033-02-27 | |
2 | 一种俯卧位通气患者全身压力性损伤可视化防护装置 | CN 2023 1 *******.0 | 2023-02-28 |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 | 院级课题:基于结构-过程-结果理论构建COPD单病种护理质量标准评价体系及临床实证研究 | ||
项目阶段 | 研制 | ||
技术成熟度(TRL) | TRL3 | 通过分析和实验研究.对应用设想进行物理验证。 | |
样品/样机 | 无 | ||
是否有试用报告 | 否 | ||
项目简介 |
| ||
技术效果与指标 | 本专利主要解决俯卧位通气患者发生全身压力性损伤的预防与护理问题。技术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压力均匀分布:通过特殊设计的装置,能够将患者与本装置之间的压力均匀分散,压力气囊轮流充放气,有效减少局部压迫,从而降低压力性损伤的风险。 2.实时监测与反馈:本装置设计有可视化监测装置,可及时发现患者气管插管是否有阻塞或异位等导致的通气功能障碍。 3.提高护理效率:本装置面部防护部位留有污物收集盒,可有效预防污物污染被服,本装置翻身方便,减少人力,有效提高护理效率。 4.增强患者舒适度:本装置面部、身体部位大小可调节,有效贴合患者身形,且采用硅胶材料,有效增强患者舒适度。 技术指标: 1.压力分布精度:装置能够将患者体表压力分布的差异控制在±5mmHg。 2.可视化界面:装置配备高清显示屏,能够清晰地展示患者情况。 3.适用范围:本装置适用于需要进行俯卧位通气的各类患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衰竭、ARDS等患者。 4.耐久性:本装置材料结实,持久耐用。 | ||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 俯卧位通气作为肺保护性策略,是目前能降低重度ARDS病死率的治疗手段之一。该方法价格低廉,操作亦不复杂,在ICU内被广泛应用,但在进行俯卧位过程中,发现一系列问题,如翻身不便、发生压力性损伤、气管插管患者未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增加护理工作量等,本专利是一种俯卧位通气患者全身压力性损伤可视化防护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皮肤压伤、防护部位较单一、功能不齐全等问题,且使用方便、无场景要求,患者易接受,可有效提高患者救治率,是一项益民项目。本专利成果转化后预期年使用量*****个左右,预期年销量*****个左右。 | ||
技术团队结构 | |||
技术团队名称 | 长征呼吸危重症研究团队 | ||
技术团队人数 | 10人以下 | ||
技术团队简介 | 本团队是一支优秀的临床、科研团队,一直致力于以临床问题为导向的器具创新设计与应用研究,在呼吸与危重症治疗中不断探索。团队成员共发表科研论文100余篇,获批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20余项,并主持和参与了多项国家和上海市科研基金。 |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洪涵涵 |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 硕士,高级职称,从事临床工作20余年,上海市护理学会呼吸专委会、黄浦区护理学会内科专委会委员,《中华急危重症杂志》编委, 军队医疗成果三等奖,上海市护理科技奖 1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8项,校院级基金10余项,主编、参编著作10余部,第一(通讯)核心期刊20余篇,SCI3篇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 是 | ||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涉及的专利权人为上海长征医院。 上海长征医院已授权委托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科研院)代为处置本项目专利权,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基本情况 | 法人名称 | 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1号楼3层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交易类型 | 转让 | ||
转让交易条件 | 交易金额 |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 10.00 |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 否 | ||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付款要求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付款要求:本项目专利转让费用为人民币 10 万元,受让方应在技术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付款时间及条件以技术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1、本项目为技术包整体转让项目,受让方需受让标的所包含的所有技术成果。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经交易所和转让方审核后,即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 4、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受让方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6、受让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受让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转让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3)其他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7、《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8、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事项,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 一种俯卧位通气患者全身压力性损伤可视化防护装置 ”等 1 项专利技术已进入实审阶段,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申请被有关部门驳回,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欺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仅限于转让方不是该专利申请的合法申请人、或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情形),转让方不必返还已收取的专利申请权转让费用,但受让方此后无任何付款义务。 10、技术交易合同生效后,由受让方负责对专利局的有关通知进行答复,并缴纳有关费用。 11、受让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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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2.******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内(挂牌到期之日17时前),意向受让方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上海技术交易所保证金结算账户(户名:上海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帐号:9830007880*****03988,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逾期无效。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退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技术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组织交易过程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组织交易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10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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