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公告
关于遴选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公告
为提升兴化市老年群体能力评估工作的规范化与效率,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规范开展养老服务,兴化市民政局拟遴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现将遴选条件和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符合资质的的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申报、市民政局养老科审核、评审专家组评审。
二、遴选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且专业从事评估工作的机构、社会组织(企业)。
三、遴选数量
遴选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企业)4家左右。
四、相关要求
入选机构、社会组织(企业)需接受市民政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依照签订的合同(协议)履行职责,并对所承担的评估事务负起相应责任,同时依据实际工作需求开展相应活动。
五、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协议一年一签,若评估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问题,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遴选方式
我局将成立遴选工作小组,并邀请相关评审专家参与评选。根据参选社会组织(企业)管理能力、主要业绩等情况评分确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到兴化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公章)。报名后现场获取自评表,填写自评表并编制佐证材料以及评估方案一式3份,所有材料加盖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公章后于2024年9月10日前密封提交至兴化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报名、递交评价材料地址:兴化市民政局三楼养老服务科,联系人:成先生,联系电话:********。
兴化市民政局
2024年9月3日
标签: 人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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