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纱窗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竞价公告

南昌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纱窗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竞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昌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纱窗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620*****32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钟奇辉 ********

报价起止时间:2024-09-03 17:38 - 2024-09-06 18:00

采购单位:南昌市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报价要求:报价含税 报价含运费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和电子产品批发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和电子产品批发服务;

次要参数要求:详见采购公告。:详见采购公告。;
1件 ******.00 -

买家留言:详见采购公告。

附件: 南昌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纱窗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终).docx
南昌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纱窗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终).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南昌市 红谷滩区 凤凰中大道1866号

送货备注: 详见采购公告。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其他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其他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能转包分包。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所提供货物质保期两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免费更换、维修、上门服务及技术支持;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更换或维护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含耗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质保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当于1小时响应,5小时到达采购人处提供售后服务,24小时完成维修维护或免费提供采购人要求的备品备件;如未能及时响应,按时提供售后服务及维修维护,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验收方式 所有货物到货并安装完毕后,由中标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工作,供应商配合进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与成交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此现场记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和延迟支付货款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对货品响应的性能参数存在异议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货商的货品送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出现虚假响应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供应商需承担项目验收一切费用)
样品封存 签订合同后2个日历内(不计入交货期),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材料样品送采购人选择确定,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制作。同时样品由采购人封存,项目验收通过后可退回。
见索即付保函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需向采购方提供合同金额10%保函(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期限覆盖整个服务期,服务期限满,自动失效退回。中标供应商如未能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完成供货、检测等相关工作,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付款方式 圆满完成项目需求中的全部工作,安装调试到位,由供应商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税票后据实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圆满交付项目需求中的全部设施,通过项目单位验收。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金额10%的赔偿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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