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山屿湖项目一期第二次-招标公告
陕建·山屿湖项目一期第二次-招标公告
2.1 建设地点: 九龙坡区-高新区 重庆高新区西永组团O分区O08-2-7/07、O08-2-9/07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约117亩,总建筑面积约17.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9万平方米。住宅28栋,住宅面积约11.9万平方米;集中商业2栋,面积约0.2万平方米;地下车位1395个,面积约4.9万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008-2-7/07、008-2-9/07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02平方米。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万元
2.4 招标范围: 陕建·山屿湖项目一期(O08-2-7/07、O08-2-9/07地块),施工设计图及变更设计、施工期间招标人所增加的内容等,包含但不限于基础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挡土墙工程、地下室和主体结构工程、室内粗装修工程、防水工程、水电工程(包含其他专业预留、预埋工作,给水支管敷设至户内用水点)、防雷工程(含报建、安装、验收,不包括第三方检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智能化工程、外立面保温工程、外立面涂料工程、门窗工程、栏杆工程、幕墙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电梯采购安装工程、入户门工程、电子锁工程、防火门工程、充电桩工程、太阳能工程、泛光照明工程、交通设施、车位划线工程、信报箱、标识标牌、园林景观工程等施工图中的相关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发生的答疑、补充文件及甲方指令单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2.5 工期要求: 105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无
2.7 其他: 无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无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博弘鼎锐置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渝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梁老师 | 联系人: | 肖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82*****625 | 联系电话: | 191*****192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陕建·山屿湖项目一期(第二次)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808710630014958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 9696801051298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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