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舱通用系列优化技术
氧舱通用系列优化技术
项目名称 | 氧舱通用系列优化技术 | 项目编号 | Z******** |
项目类型 | 技术许可 | 交易专板 | 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专板;生物医药专板 |
挂牌起始日 | 2024-09-03 | 挂牌截止日 | 2024-09-18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 是 | 技术成果数量 | 3 |
标的名称 | 氧舱通用系列优化技术 | ||
技术领域 |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 ||
标的权证类型 | 专利 |
权证编号 | 序号 | 名称 | 权证编号 | 申请日 | 授权日 | 失效日 |
1 | 一种具有气体混匀功能的储气瓶及储气瓶中气体混匀方法 | ZL201*****2103.9 | 2012-09-03 | 2015-06-03 | 2032-09-03 | |
2 | 一种气压式伸缩自适应呼吸面罩 | ZL202*****6192.9 | 2023-02-03 | 2023-04-25 | 2033-02-03 | |
3 | 一种单人微高压氧疗舱 | Zl202*****7726.X | 2022-05-24 | 2022-08-26 | 2032-05-24 |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 | 课题类型:军委科技委项目课题名称: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学生选训关键技术集成验证 | ||
项目阶段 | 研制 | ||
技术成熟度(TRL) | TRL9 | 经过成功地执行任务,真实系统得到检验,运行顺利。 | |
样品/样机 | 无 | ||
是否有试用报告 | 否 | ||
项目简介 |
| ||
技术效果与指标 | 技术特点:通过自动控制技术避免了肺气压伤、中耳气压伤、减压病和氧中毒等系列高气压疾病风险,解决了无需监护条件下的安全使用氧舱的底层技术,实现了普通用户一键式自助氧疗,使得高压氧疗进千家万户成为可能。 项目效果:安全可靠:采用技术手段控制氧舱内氧气浓度水平,避免了各类高气压疾病和火灾风险;舒适易用:采用预测模型控制技术降低气压波动,提升用户体验;一键式操作让普通人也能自助开展氧疗。 技术指标: 1. 气体置换效率提升大约50%; 2. 排出气氧浓度≤30%; 3. 舱内空气氧浓度≤23% | ||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 本系列技术的氧舱,可以应用在军事和民用领域,包括民用氧舱、加压舱制造企业,军用饱和潜水舱企业,军用高原增压舱企业。可以满足以下需求: 1.特勤人员(飞行员、特战队员)疲劳恢复; 2.潜水员减压病预防、减压损伤修复; 3.高原、边防人员高原病预防、提质增能。 4.影响肺气体交换功能的感染性疾病:如COVID-19等; 5.慢病患者的日常氧疗:如慢性阻塞性肺病、血透患者等; 6.高强度体育运动后的康复:各类竞技体育运动员; 7.高负荷脑力劳动后的保健:如企业高管、考前疲劳综合征的学生等; 8.高原适应期的氧疗:如高原地区游客或对口支援人员等; 9.美容等其它保健性氧疗:如美容美体、老年人保健等。 市场前景: 中国2022年高净值人群(可支配投资额达千万) 近300万人,同时,还存在大量的养老、氧康、医美、教培等机构,特别是在日益增多的吸氧需求背景下,本项目为军民两用产品,不仅在国防领域可以充分发挥抗疲劳、增强战斗力的作用,还可满足市场上不同民用需求,应用场景多样,适用人群广泛。 经济效益: 本项目天然具备军民两用属性,在社会、国防、救援、运动训练、医疗、康复等方面优势明显,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经济效益显著。 | ||
技术团队结构 | |||
技术团队名称 | 氧舱通用系列优化技术项目组 | ||
技术团队人数 | 10人以下 | ||
技术团队简介 | 廖昌波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总协调、成果转化方案设计、合同起草、商务谈判等工作。 陈锐勇:负责合同审议、专利布局等工作。 谢长勇:负责项目技术权益维护等工作。 付国举:负责专利技术挖掘与专利布局等工作。 翟宇佳:负责合同修改,项目成果推广对接等工作。 |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廖昌波 |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 廖昌波,43岁,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持军队各类课题8项,总经费540余万,获得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军队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第一作者发表核心论文18篇,主编出版专著4部,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14项。 | ||
法律意见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 是 | ||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涉及的专利权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特色医学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特色医学中心已授权委托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科研院)代为处置本项目涉及的专利权,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基本情况 | 法人名称 | 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1号楼3层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交易类型 | 许可 | ||
许可交易条件 | 交易金额 |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 50.00 |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 产品销售额提成费:1、计取金额:受让方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产品销售额的1%:2、计取时间:产品上市后不少于10年;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付款要求 | 本项目专利许可费用,包括入门费和提成费两个部分。 一、入门费 1.入门费为人民币50万元,被许可方应在技术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许可方指定银行账户; 二、提成费 1、计取金额:受让方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产品销售额的 1%; 2、计取时间:产品上市后不少于10年;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 具体付款时间及条件以技术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 ||
许可类型 | 普通许可 | ||
许可期限 | 自许可生成日起至2035年6月30日 | ||
许可地域范围 | 全国范围 | ||
许可技术领域 | 涉及氧舱优化技术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许可方拟采用普通许可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和技术领域内,授权被许可方实施本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数量为 3家 。 2. 本项目为技术包整体许可项目,被许可方需受让标的所包含的所有技术成果。 3.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被许可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许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被许可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 意向被许可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经交易所和许可方审核后,即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被许可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 5. 意向被许可方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被许可方对许可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被许可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6.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不超过3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采用协议方式许可,意向被许可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4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的,则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被许可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被许可方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7. 被许可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被许可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被许可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许可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3)其他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8. 《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被许可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许可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海技术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9. 被许可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2.******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内(挂牌到期之日17时前),意向被许可方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上海技术交易所保证金结算账户(户名:上海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帐号:983*****80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逾期无效。 2、未成交的意向被许可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被许可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被许可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退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许可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被许可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许可方和上海技术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许可方同时承诺,如因许可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不超过3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被许可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四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组织交易过程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组织交易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被许可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10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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