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财行理字号
齐财行理字号
行政处理决定
齐财行理字[2024]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齐齐哈尔市锦润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文化大街40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2023年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在对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该“职教中心二校区数控实训楼维修工程(编号:[******]JRXM[CS]********)”采购项目中存在影音影响资料无法打开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齐齐哈尔市锦润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请接到本处理决定后15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如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付恒佳(611室);联系电话:0452-*******-8290。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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