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抚顺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八标段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抚顺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八标段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一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03 19:19:48
投标截至时间:2024-09-06 18:00:00
内容: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抚顺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八标段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357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抚顺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八标段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09月06日下午18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25

详见技术指标要求

595.65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十一局二公司施工现场

2024年9月


2

商品混凝土

C30

详见技术指标要求

910.25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十一局二公司施工现场

2024年9月


3

商品混凝土

C35

详见技术指标要求

172.15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十一局二公司施工现场

2024年9月



合计

1678.05




二、项目简介

抚顺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八标段项目为新建工程,新建防火道路共14条,路线总长度为21.506公里,涵洞41道。其中新建沥青路面15.525公里,新建砂石路面5.981公里。全线设平面交叉12处,线路设错车道35处,回车道12处。各类标志标牌布置共78套,其中警告牌37套,禁令牌37套,道路信息牌4套,钢护栏布设308米。道路等级为林区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0m,其中砂石路面结构为3cm碎石磨耗层+18cm泥结碎石+20cm未筛分碎石,沥青路面结构为3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0C+20cm水泥稳定碎石(4.5%)+20cm未筛分碎石。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公告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如有)、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采用固定价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额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揭榜制”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货物验收方式:甲方现场无过磅条件,施工点较为分散,商品混凝土数量以乙方出厂地磅计量,乙方在商品混凝土出厂前,须通知甲方派专人到乙方商品混凝土站逐车监磅并签字确认数量,按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容量(以实际测量为准)折算砼方量。每车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时,应由甲方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签收,甲方可不定期随机过磅复核(每月复磅比例不低于10%),如复核过磅重量与乙方发货单重量相差超过千分之三,则在两次复磅之间所供商品混凝土的重量均以双方磅单最小值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

6.支付

6.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6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6.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6.3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75%)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25%),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

9.1商品混凝土材料应遵循并执行国家,建设部,及抚顺市的有关工程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监理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限于下列规范标准);

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015)

②《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2019)

③《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2016)

④《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2010)

⑤《预拌混凝土》(GB/T *****—2012)

9.2技术规格及指标:

混凝土的原材料要求

①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第一条款中相应的规范、规定、标准要求。所有材料碱含量不得超标。

②水泥:本工程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所选水泥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水泥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进场复试报告),并得到需方及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

③粗细骨料:使用前需进行取样复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④水:拌制混凝土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

⑤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并检验外加剂均质性及与水泥的适应性,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

⑥掺合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进场后必须按规定取样复试且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定义、命名、术语》(GB/T 8075—2017)。

10.本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1.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抚顺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八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联 系 人:赵显锋(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87*****777

联 系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391

2024年09月03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357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抚顺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八标段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4-357(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357(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税率

价税合计金额(元)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25

满足指数指标要求

595.65


3%



2

商品混凝土

C30

910.25


3%



3

商品混凝土

C35

172.15


3%



合 计:

1678.05

--

--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


,抚顺市,抚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森林防火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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