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血液中心2024年国产酶免试剂采购项目1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贵州省血液中心2024年国产酶免试剂采购项目1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贵州省血液中心2024年国产酶免试剂采购项目(1)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财政):GZHBY-2024C-GK603
项目名称:贵州省血液中心2024年国产酶免试剂采购项目(1)
交易项目编号: P520*****240006HW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4.2 , 标包2:0.5 , 标包3:1.5 , 标包4:3.5 , 标包5:1.25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标项4
标项名称: D包: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双抗夹心法)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双抗夹心法)
备注:最高限价(单价限价):3.5元/人份
标项5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2: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3: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4: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5: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 标项2: , 标项3: , 标项4: , 标项5: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一般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提供零申报的证明材料);②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2:
1.一般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提供零申报的证明材料);②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3:
1.一般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提供零申报的证明材料);②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4:
1.一般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提供零申报的证明材料);②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5:
1.一般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提供零申报的证明材料);②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是制造商的,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标项2:
供应商是制造商的,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标项3:
供应商是制造商的,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标项4:
供应商是制造商的,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标项5:
供应商是制造商的,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至 2024年09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 标项2:否 , 标项3:否 , 标项4:否 , 标项5: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2: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3: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4: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5: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其他事项:(1)投标保证金额:A包:*****元;B包:2000元,C包:4000元,D包:8000元,E包:6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血液中心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东笙巷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后勤保障科
项目联系方式:085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海博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28层1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杨晨
项目联系方式:085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晨
联系方式:0851-********
标签: 国产酶免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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