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物院新址设备采购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内蒙古博物院新址设备采购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新址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NMGZC-G-H-******
项目名称:新址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69,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电动四轮消防车、巡逻平衡车):
合同包预算金额:7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电动车辆 | 电动四轮消防车、 巡逻平衡车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75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起12个月
合同包2(新址后勤运行保障设备购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519,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2 | 其他电动车辆 | 新址后勤运行保障设备购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19,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方通知中标方交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电动四轮消防车、巡逻平衡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
合同包2(新址后勤运行保障设备购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
时间: 2024年09月04日 至 2024年09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2024年09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开标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无
名称:内蒙古博物院
地址:机场辅路内蒙古博物院新址
联系方式:155*****211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晓
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9月03日
标签: 新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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