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伊宁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楼及派出法庭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JLJ-CG2024-057)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伊宁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楼及派出法庭维修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91.513862 万元,招标人为伊宁县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共 4 个法庭维修改造(喀什人民法庭、英塔木人民法庭、愉群翁人民法庭、墩麻
扎人民法庭)。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宁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楼及派出法庭维修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伊宁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楼及派出法庭维修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明确
包括建筑装饰工程)、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3 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带可
查二维码),成立不足一年公司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新企业验资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并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
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
本次招标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
4、如法人亲自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参加,应当提供
《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
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申请人应当已在政采云备案,具备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04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10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线下来人购买,伊宁市经济开发区河北路福安国际北门 1 号商业楼 4 楼 416
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14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伊宁市经济开发区河北路福安国际北门 1 号商业楼 4 楼 415 室。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14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伊宁市经济开发区河北路福安国际北门 1 号商业楼 4 楼 415 室
七、其他
伊宁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楼及派出法庭维修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伊宁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楼及派出法庭维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伊宁市经济开发区
河北路福安国际北门 1 号商业楼 4 楼 416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09 月 14 日上午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LJ-CG2024-057
项目名称:伊宁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楼及派出法庭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共 4 个法庭维修改造(喀什人民法庭、英塔木人民法庭、愉群翁人民法庭、墩麻
扎人民法庭)。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工 期:20 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明确
包括建筑装饰工程)、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3 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带可
查二维码),成立不足一年公司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新企业验资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并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
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
本次招标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
4、如法人亲自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参加,应当提供
《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
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申请人应当已在政采云备案,具备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
(备注:本项目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原件备查)及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两套,缺一不可。)
三、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04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10 日 2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伊宁市经济开发区河北路福安国际北门 1 号商业楼 4 楼 416 室
方式:来人购买
售价(元):100.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14 日上午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市经济开发区河北路福安国际北门 1 号商业楼 4 楼 415 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 年 09 月 14 日上午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市经济开发区河北路福安国际北门 1 号商业楼 4 楼 415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伊宁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万俊
联系电话:13565252886
2、代理机构:新疆乐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永平
联系电话:8812007 1573902872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宁县人民法院
地 址:伊宁县
联 系 人:万俊
电 话:1356525288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乐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伊宁市经济开发区河北路福安国际北门 1 号商业楼 4 楼 416 室
联 系 人: 谢永平
电 话: 8812007 15739028726
电子邮件: yoloaping@outlook.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