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院子智慧农贸市场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次询价询价公告
芜湖院子智慧农贸市场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次询价询价公告
芜湖院子智慧农贸市场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次询价)
一、标的简况
(一)项目名称:芜湖院子智慧农贸市场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次询价);
(二)采购人:芜湖市鸠江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控制价******元,超出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方式:网上询价,投标单位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一次性最终报价(总价),有效报价最低价中标;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三、报价
1.投标单位须按“投标函”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2.报价应包含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等所有费用,中标单位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3.投标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一次性最终报价,有质保期限的请标注质保期限。
4、中标供应商须将货品送至芜湖院子智慧农贸市场指定位置,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搬运并摆放、安装、调试到位,该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格中。
5、各投标供应商须充分考虑到所有不确定风险因素,谨慎报价,不得恶意低价中标,除采购人原因,中标价格不得调整。
四、采购人要求
1、采购清单为采购人所提采购需求,投标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详见参考图片,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的产品品牌及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进行投标,遇到采购清单产品型号、材质、尺寸等有异议的,供应商须及时到项目现场确认具体产品后再报价,最终产品以采购人确认的样式为主,否则,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所有退换货损失。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如有)须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证明所投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符合所列品牌。
2、现场实行验收入库制度,因供应商产品品牌、质量、型号、材质、大小等不符合现场使用要求的,现场有权拒收,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无条件更换符合的产品,且因退换货而产生的差价、运费等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市场准入要求,不得使用工装、非标产品或残次品,同时必须符合所列产品要求,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如提供的货品无法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的,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退换货,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针对部分关键物资,如宠物寄存笼、垃圾自动分类机、洗地机、自动喷香除味机、高压水枪、小刀肉台面PE板、杀鱼台、鱼头板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参考(样品或现场演示)、现场定制,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供货。
五、付款方式
1、货品现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日内付清货款。
2、因部分货品收货时无法拆封验收、抽检以及后期部分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无偿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因供应商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采购人可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中标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六、供货时间
双方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完成所有货品配送安装任务。
七、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未在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供货和退换货任务的,供应商须承担500元/天的违约金,以此类推;十五天内未完成供货和退换货任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供应商需按照签订合同总价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2、因中标供应商未经核实而导致提供的货品无法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的,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退换货。
*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所列产品要求、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否则无偿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因产品质量、型号、材质、贴牌等问题而导致提供的货品无法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的,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退换货并处罚金5000元/次。
5、供应商拒绝退换货的,采购人有权按照供应商已配送货物价格的70%结算货款,剩余30%作为供应商违约金,将直接扣除,不予支付;货款已支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相关标准支付违约金,否则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八、违约责任
1、询价单位:芜湖市鸠江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联系人:李工 0553-*******
标签: 场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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