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4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注销的公告
关于2024年9月4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注销的公告
经审查,浙江金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傲体体育有限公司2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已到期,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一)经营终止;(二)许可证到期”和“第十五条 已经许可、注销和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吊销许可证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我局决定予以注销(详情见附件),特此公告。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9月4日
附件
序号 | 经营机构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1 | 浙江金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白云花苑住宅小区内 | 331*****190014 |
2 | 丽水市傲体体育有限公司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新湖国际天润阁小区八栋二单元 | 331*****220002 |
注:上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未收回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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