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延平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延平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技站(农综办),局直有关中心(站、办、股):

为扎实做好延平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延平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日


延平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不断健全收储运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加快秸秆“五化”利用,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年度目标

以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为目标,调动农民积极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途径,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通过强化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宣传引导、协作配合,推动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综合利用,着力构建区、乡(镇)、街道、市场、种植户四方协同参与的秸秆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2024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沃土

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分区域、分作物制定秸秆科学还田操作规程,建立农机农艺配套的综合方案。在关键农时制定发布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提高秸秆科学规范还田的覆盖率和到位率。

推动秸秆离田高效利用

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提高离田效能。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离田收集模式,减少秸秆打包带土,示范推广高效收储运设施设备,降低离田成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建设标准化收储站点,推动收储主体与种粮大户、农事服务中心、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离田多元高效利用,因地制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促进秸秆转化增值。

(三)打造秸秆循环利用样板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相结合。推广“秸—饲—肥”“秸—沼—肥”“秸—菌—肥”等循环利用技术,构建以秸秆为纽带的生态种养、能肥协同等农业生态循环模式,打造一批典型样板。

(四)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继续及时、规范开展各乡镇基本情况、农户利用、经营主体利用数据的采集、填写与报送等工作。采取电话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确保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强化台账分析运用,推动数据要素与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效果评价等工作精准对接。

构建产业化利用长效机制

在秸秆产生量大、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区域,集中培育一批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发挥区域产业集聚效应。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引导金融、保险等进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增强和稳固产业发展基础。探索秸秆换肥、秸秆还田提升土壤碳汇等生态低碳激励机制和新模式,塑造产业发展新动能。

四、有关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的部署要求,加强部门政策协同,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优化利用结构,培育壮大产业,持续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效能。

压实工作责任

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农技中心、区科教站、区农技推广股、区土肥站、区植保站、区种业站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推动,细化任务分解,实化工作举措,强化绩效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加强指导服务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依托上级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培训,提供技术支撑服务,推动技术集成和示范应用,扩大整区推进示范效应。

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发掘、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离田高效利用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充分利用网络、手机APP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和实用技术。

附件:农户分散利用量调查表


附件

农户分散利用量调查表

 福建 省(自治区)  延平  县(区)   乡(镇)    村

农户序号

户主姓名

户主电话

农作物类型

农作物种植情况

农户自种秸秆五料化利用比例(%

收集利用他人秸秆情况

播种面积

单产公斤/亩

肥料化

饲料化

燃料化

基料化

原料化

收集利用量

肥料

饲料

燃料

基料

原料

早稻

中稻和一季晚稻

双季晚稻

小麦

玉米

马铃薯

甘薯

木薯

花生

油菜

大豆

棉花

甘蔗

其他       

合计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各乡镇填报户数:塔前镇、王台镇15户;南山镇、西芹镇、峡阳镇12户;夏道镇9户;太平镇、赤门乡、巨口乡7户;大横镇、洋后镇、樟湖镇、炉下镇、茫荡镇、来舟镇5户;四鹤街道、水南街道、水东街道、黄墩街道1户。

1. 播种面积(亩):即被调查农户在数据调查年度某种农作物的年播种面积。农户种植的玉米若为全株青贮玉米,不予统计。

2. 粮食单产(公斤/亩):被调查农户在数据调查年度某种农作物的籽实亩产量(非秸秆单产)。

3. 肥料化:即农户自种秸秆肥料化利用比例,农户通过秸秆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生物反应堆、生产有机肥、异地覆盖还田等间接还田技术对某种自种秸秆加以利用的量占农户种植的该种秸秆总量的百分比(%)。该部分不统计直接还田量,若农户秸秆全部直接还田,该处应填报数字应为0。

4. 饲料化:即农户自种秸秆饲料化利用比例,指农户饲喂牲畜消耗的自种秸秆量占其种植该种秸秆总量的百分比(%)。

5. 燃料化:即农户自种秸秆燃料化利用比例,指农户将自种秸秆用于炊事、取暖等途径燃用的量占其种植该种秸秆总量的百分比(%)。

6. 基料化:即农户自种秸秆基料化利用比例,指农户将自种秸秆用于制作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和其它栽培基质、养畜垫料的数量占其种植该种秸秆总量的百分比(%)。

7. 原料化:即农户自种秸秆原料化利用比例指农户通过编织、建筑等途径对自种秸秆加以利用的量占该种秸秆总量的百分比(%)。

8. 收集利用量(吨):即农户收集利用他人秸秆的数量(应折算为秸秆风干量后填报,即秸秆含水率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秸秆综合利用 农作物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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