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锅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锅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锅炉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6日9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锅炉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11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2台电阻式真空热水锅炉,验收合格后3年售后服务。(包括拆除原有锅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和调试等实施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参与,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与锅炉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的许可证书。锅炉安装工人持证上岗,具备焊工证、电工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供应商操作手册》。
2. 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完成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 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
4.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 “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5. 本项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系统点击“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同开标结果。
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系统服务热线:151*****72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地址:沈河区南一经街113号
联系方式:康工,********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附件:
8.27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锅炉采购项目最终版(1).docx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锅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docx
标签: 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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