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方案比选公告

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方案比选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我单位以竞价方式采购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本次询价整包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内容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综合保障中心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

二、注意事项

1.供应商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被邀请的供应商应就采购内容,应于2024年9月11日下午15点前向我单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供应商均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表等(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均须将上述资料报我单位;被邀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邀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

3.服务期及地点: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地点为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4.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人员成本、差旅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在内;

(2)本次采购设立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5.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该报价一经我单位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签约方的报价表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30日内签订合同,若成交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我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次低的单位递补为成交单位。同时我单位可保留重新询价采购的权利。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单位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所有的采购活动。

7.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无效报价处理:

(1)未满足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违反询价函其他约定的。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50%合同款,一年服务期到期后支付50%合同款。

四、采购内容具体要求

1.服务标准需满足GB/T *****.3-2017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

2.监理服务内容包括:

(1)质量控制

a.以运行维护合同为依据,监督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及其日常运行情况。

b.针对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关键事件进行重点控制。

c.督促供方开展巡检,并抽査巡检相关记录。

d.检査备品和备件的准备情况。

e.定期对运行维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估。

(2)进度控制

a.对供方的整体运行维护计划进行审核。

b.根据进度计划设置关键进度检査点。

c.针对进度检査点进行审核,发现偏差时可以组织多方会议会商,修正进度计划。

(3)合同管理

a.在发生合同变更或索赔事件时,促使项目各方提交变更或索赔材料,审査变更或索赔材料,做好协调工作并提岀监理意见。

b.协调项目各方共同建立运行维护项目合同档案的归档、保存、借阅等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其落实。

(4)投资控制

a.协助需方对供方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法、管理方案、所采用的运行维护设施及设备等方面做出必要的经济可行性评审并提出有效建议。

b.在运行维护实施过程中,按阶段提交运行维护费用支付情况的监理报告。

c.针对运行维护过程中的索赔事项,审核各项索赔金额。

d.审核运行维护各阶段付款申请,核算运行维护过程的实际工作量,出具支付意见。

(5)文档管理

a.协助供需双方建立运行维护过程文档管理体系和管理计划。

b.按照运行维护服务过程中统一表格模板要求,督促各方按照表格模板编制运行维护文档。

c.检查项目各方对于运行维护文档资料的归档、保存、借阅等落实情况。

(6)组织协调

协调需方与供方之间的关系,并以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约束各方。

3.监理组织机构要求:

本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求监理单位根据项目需要配备监理人员,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监理服务合同履行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必须全部具有软考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否则为无效投标,构成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三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十年以上信息系统监理经验(以持有软考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时间为准),拟投入监理人员未经采购方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调换和撤离。采购方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力的监理人员。采购方只提供监理人员办公座椅,其他监理设施由监理单位自备,每名项目参与人员配备通讯设施,保证24小时随时沟通。监理人员应各尽其责,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监理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过程规范、有序进行,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五、联系地址及电话

单位全称: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城建大厦

联系人:赵 磊

电话:0471-*******

附件:

标签: 信息化项目 监理服务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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