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经济案件司法审计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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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经济案件司法审计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根据委托,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等。

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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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1、服务内容:

1.1 须组织司法鉴定团队提供技术服务,不得与采购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此案进行沟通、接触;

1.2 若中标后,司法鉴定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与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协同工作,并进行全方位技术支撑服务;

1.3 质量要求。根据项目内容出具客观真实、完整准确且符合行业标准的审计报告。

1.4 对此次服务项目,中标单位需对每个服务案件提供完整、有效、准确描述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注意应答文档排版规范,文字描述、图例清晰。

1.5 在采购人提出要求时,中标单位应对每个服务案件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阐述、释疑。

1.6 对于服务需提供详细的质量保障体系,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和有效、及时,对突发应急事件有完善的响应和处理机制。

1.7 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将与服务单位对单个案件审计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签订鉴定委托书,服务单位必须按照鉴定委托书要求及规定完成审计工作。

2、服务要求

2.1 投标人需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

2.2 投标人应熟悉司法审计工作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

2.3 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在以往工作执业中未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及不良行为记录,工作过程中必须保守秘密。

2.4 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要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成果文件。

2.5 中标人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3、保密要求

3.1 投标人若中标,应将本项目的相关文档等资料移交给采购人,并保证文档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3.2 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单位不得对第三方泄漏采购人的任何信息。

3.3 因泄露采购人及其客户信息或在审计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应而造成采购人损失,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后果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 投标人须根据以上内容(不限于以上内容)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投标报价说明:

本项目以优惠率进行报价,投标人投标优惠率不得低于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即投标优惠率必须≥80%),若投标优惠率低于收费标准的80%,其投标报价无效。

投标优惠率是指:若单个项目涉案审计鉴定标的为325万,按照以上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金额为*****元,若投标优惠率为85%,则此项目实际结算金额=*****元*(1-85%)=3000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一年一签。每个案件要求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司法审计报告的初稿并提交给采购人(最终提交时间因项目侦查进度需要适当调整的,经采购人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五、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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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分阶段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按实结算方式,按季度付款。单个项目经采购人最终定稿确认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一次性支付每个项目款项。凭中标人开具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付款。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济案件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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