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各闸站点运行管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水利各闸站点运行管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水利各闸站点运行管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沈阳市浑南区内。
水利各闸站点地址:沈抚运河(下伯官提水站、双树子管理站、古城子管理站、麦子屯管理站、张纱布管理站)、张官河管理站、杨官河管理站、白塔堡河与张官河(施家寨管理站)、泗水河钢坝闸2座。
★2.付款方式:季度付(根据第三方审计结果)。
★3.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巡查服务、更值服务、日常运行服务。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合格。
★5.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SL/T 722-2020》。
★6.其他技术、服务要求:随意变换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等关健性岗位人员)的一经发现扣除本合同审计价款总额的5%。
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7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拒付全部合同价款。
★7.验收标准及方法;现场检查与记录检查。
★8.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9.主要工作内容清单如下:
序号 | 工作内容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单位 |
★1 | 巡查服务 | 每日对水利各闸站点进行日常巡查: 1、日常巡查不少于每日早、中、晚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2、巡查中发现问题: (1)属于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须于24小时内处理完成; (2)不属于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须于1小时内上报采购人。 3、对于突发事件应按采购人审批同意后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巡查投入保障车辆不少于3台。 | 24 | 月 |
★2 | 更值服务 | 对水利各闸站点提供24小时有人值守服务。 1、更值人员管理、排班等须遵守现行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更值人员在岗期间发产生有关薪资、工伤、劳动保护方面相关纠纷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2、水利各闸站点更值用房不得容留无关人员; 3、更值人员不少于11人(需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更值人员生活设施设备及生活保障事务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站点现有生活设施设备可予利用)。 | 24 | 月 |
★3 | 日常运行服务 | 对水利各闸站点提供日常运行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清理闸站、泵站内外卫生,机组设备除尘,零部件紧固,运行操作闸门启闭设备,河堤巡视、内堤坡开荒清理、清捞倒运堵塞河渠建筑杂物,填写各种报表,负责机组运行、防火、防盗、防洪等。 2.巡视运行工不少于9人,(需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电工不少于2人,至少一人有高压电工证(需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巡视运行工和电工在岗期间发产生有关薪资、工伤、劳动保护方面相关纠纷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 24 | 月 |
★4 | 办公设备及耗材 | 自行配备 | 1 | 项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1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7楼C室
邮箱地址: lnbxzhaobiaobu@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街支行
账户名称: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沈阳第二分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娜、曾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