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镇村公交车招标公告
交通运输局镇村公交车招标公告
受洪泽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就该单位的镇村公交车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 洪泽县交通运输局镇村公交车
项目编号: HZZC*******GK014
2、项目简要说明:镇村公交车,8辆,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3、采购人: 洪泽县交通运输局
4、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②提供竞争性谈判开始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③提供竞争性谈判开始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④提供包含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书(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具体见第四章响应格式第6部分,必须提供):
A.企业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C.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D.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谈判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3)谈判供应商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4)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国内知名客车生产厂家销售总公司,不接受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注:上述所有非原件材料,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交采购人审查,成交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所有原件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说明:本次谈判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可随时取消其谈判或继续谈判的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第9部分
5、谈判文件信息:
(1)各投标人请按要求认真填写“供应商参与谈判确认函(见招标公告附件)”,如果确认参与本项目谈判请将“供应商参与谈判确认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邮箱:********32@qq.com">********32@qq.com(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有任何改动;本邮箱有自动回复功能;一般情况下)。投标人开标当天到现场凭邮箱回执进行签到,否则不予签到。
(2)报名起止时间: 2016年9月9日-2016年9月13日(以邮箱收到日期为准)
谈判供应商请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网上直接下载谈判文件。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供应商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6年9月21日上午8:30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9月21日上午9:0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开标室(洪泽县千岛湖路北侧、渤海路东侧,新华书店一楼)
响应文件接收人: 宋云波 电话: 186*****388
7、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 2016年9月21日上午9:00
谈判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洪泽县千岛湖路北侧、渤海路东侧,新华书店一楼)
8、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1)谈判文件询问事项联系人: 宋云波 电话:186*****388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 宋云波 电话:186*****388
9、其他事项:
(1)谈判保证金: 本次谈判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 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交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洪泽县千岛湖路北侧、渤海路东侧,新华书店一楼)。
谈判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谈判供应商可携带电汇(必须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网上银行支付、转账支票进账单(进账单上必须是付款行盖转讫章),以上所有方式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开户银行提供的到账凭证为据。
谈判供应商请于谈判截止时间前办理以下事宜,确认谈判保证金已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谈判供应商本身,未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文件将被拒收。
(2)填写《退还供应商保证金信息表》并按《退还供应商保证金信息表》下方说明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有关事宜。
(3)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已交纳的谈判保证金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时限退还。(交纳账户向采购联系人咨询)。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网上银行支付、电汇(必须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转账支票进账单(进账单上必须是付款行盖转讫章)。
(4)本次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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