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2024年9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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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宏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液压柱塞泵的控制阀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临俞北路128号 | 浙江宏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300万元,租赁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临俞北路128号的现有厂房,租用建筑面积1315.33m2,实施“浙江宏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液压柱塞泵的控制阀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液压柱塞泵的控制阀3万套。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 本项目打标烟尘产生量极少,加强管理,减少车间无组织排放,经建筑物阻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废气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4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达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一级A标准。 固废 废金属屑委托物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油、含油清洗废水、废滤网、滤渣、废液压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各种设备保养检修,避免因磨损而使设备噪声增大;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隔声效果较好的室内,生产在封闭厂房内实施,利用厂房隔声,在生产过程中关闭门窗;设备下方设置减振垫。 |
2 | 宁波市康宁医院实验动物中心改造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庄俞南路1号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院区内 | 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 | 原宁波市微循环与莨菪类药研究所(市戒毒研究中心)位于海曙区西北街42号,2020年7月并入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所在地块房屋列入拆迁范围,因此拟在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原宁波市康宁医院)院区内,利用空置的原家属楼及附属用房进行改建,实施实验动物中心改造项目。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治理 饲养废气、实验室消毒废气:二三层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干式多介氧化活性吸附+等离子光催化氧化一体机”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一层行为学实验室少量异味收集后经活性炭过滤中效袋过滤后经屋顶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采用“三级喷淋系统+等离子光催化氧化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实验楼综合废水经实验楼原化粪池预处理,与实验室废水一起经消毒井消毒后进入医院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纳管排放。 (3)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实验室边界;为高噪声、振动设备设置防振基础、防振垫等,风机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等;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固废治理 一般固废:废反渗透膜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由厂家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化学品包装、废吸附材料、废灯管、实验室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和废垫料随清随运,不在院区内暂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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