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中心机房维保服务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中心机房维保服务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中心机房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中心机房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HNHS-2024-36

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中心机房维保服务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 最高限价:*****

1.5 采购内容:嵩山路办公区8楼中心机房、淮河路办公区5楼设备间、淮河路办公区网络设备间维保服务

1.6 服务质量:达到业主要求

1.7 服务期限:2024年9月15日-2025年9月14日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4年01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4年01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范围(供应商),被列入以上查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9月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候;

2、报名地点:漯河市文景路2-6号(漯河市交警一大队对面);

3、报名方式:接受现场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投标供应商须到达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方可领取谈判文件,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现场递交: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纸质版以及电子响应文件以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2、递交地点:漯河市文景路2-6号(漯河市交警一大队对面)一楼会议室。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5时 00 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代理费用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2.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及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规定。

3.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

地 址:漯河市郾城区淮河路1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58*****92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文景路2-6号(漯河市交警一大队对面)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95-******* 176*****666


标签: 机房维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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