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特色林果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包二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和田市特色林果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包二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和田市特色林果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包二)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4-036-2号

项目名称:和田市特色林果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包二)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和田市特色林果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包二)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防治药剂核桃蛀果虫高效诱芯19.3333万粒、梨小食心虫高效诱芯12.00万粒、25%甲维·灭幼脲5.5吨、10%高效氯氟氰菊酯5.00吨、11.6%甲维·氯虫苯7.706吨、石硫合剂531.428吨及病虫害防治打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次招标取消2024年防治药剂和病虫害防治打药服务,只对2025年度的防治药剂和病虫害防治打药服务进行招标。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按资金到位进行实施,具体供货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2.1 中小企业政策:本包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措施为: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60%给小微企业;给予小型和微型(制造商)企业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农药登记证》、《产品企业标准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和生产厂家的《农药登记证》、《产品企业标准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以上证件只针对25%甲维·灭幼脲、10%高效氯氟氰菊酯、11.6%甲维·氯虫苯、石硫合剂这4种防治药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投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本包段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工业”。
3、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1条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补充细化:
(1)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如法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提供单位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4年06月至2024年08月)交纳社保证明,新公司交纳社保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交纳提供。
(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4年06月至2024年08月)的完税证明或报税材料(提供的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未产生税请提供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5)提供2023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06月至2024年08月)。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投标人不用提供截图)。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和田市北京西路333号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科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南路24号景苑小区1号楼1单元1703室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燕

电 话: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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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特色林果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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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科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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