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便携式扫描仪采购项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便携式扫描仪采购项目
公告时间: | 2016-09-09 08:25:45 | ||||||||
项目名称: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便携式扫描仪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2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报价截止时间: | 2016-09-14 08:25:45 | ||||||
联系人: | 李纲 | 送货地点: | 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A座 | ||||||
联系电话: | ***-********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天内到货 | ||||||
联系邮件: | 项目预算: | 3000.0(注:此预算在采购人可支付的情况下可增加金额)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
售后服务网点: | 要求当地有售后服务网点 | 销售资质需求: | 协议供货商 | ||||||
专业资质需求: | |||||||||
踏勘需求 | |||||||||
踏勘地点: | 无 | 踏勘时间: | 无 | ||||||
联系人: | 无 | 联系电话: | 无 | ||||||
资质要求: |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 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要求 | 维保质保要求 | 偏离表 | 技术指标 | |
便携式扫描仪 | 佳能 | P-215II | 台 | 1 | 中国 | 供应商 1年 | 文件尺寸 普通纸 宽度:50.8-216mm,长度:70-356mm(使用长文稿模式,能够扫描1,000mm 长的文件)文件厚度 普通纸 0.06-0.15mm,52-128g/m2 文件送入 自动页面送入 送入容量 3mm 堆叠高度(包含卷曲)或20 页64g/m2 扫描元件 CMOS 图像传感器 光源 LED( 红,绿,蓝) 扫描面 单面/ 双面 (双面:单次扫描可以自动扫描出文件正面和背面的图像) 扫描模式 黑白,错误扩散,高级文本增强II,8 位(256 级)灰度,24 位彩色 扫描分辨率 150×150dpi, 200×200dpi, 300×300dpi, 400×400dpi,600×600dpi 接口 高速USB2.0(USB3.0 总线电源也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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