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钟山区公园广场和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审批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征求《钟山区公园广场和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审批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征求《钟山区公园广场和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审批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提升城市公共区域管理水平,确保公共区域的清洁、安全、秩序井然,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特制了《钟山区公园广场和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审批管理办法》。现在征求广大市民朋友的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9月19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qq.com。

电话:0858-*******

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4日

钟山区公园广场和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审批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公共区域管理水平,确保公共区域的清洁、安全、秩序井然,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各个区域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成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和各类车站等活动场所。

第三条 公园广场活动审批流程及所需资料

1.商业活动

根据公园、广场管理规定在园区内举办活动,需持有相关批文或填报《公园、广场举办活动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活动开展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日,由贵州钟山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商业活动进行收取保证金,并收取场地占用费。

2.审批流程

(1)有牵头单位的,牵头单位在审批表上审核签字确认后,由主办方报贵州钟山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再报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审核,最后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2)无牵头单位的,主办方将材料及审批表报贵州钟山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再报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审核,最后报区人民政府分管城市管理部门领导审批。

3.公益性活动

公益性活动由申请单位发函到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公益活动含商业活动的,按实际商业活动使用面积收取保证金,公益活动面积不收取保证金。

4.申请举办各类活动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

(2)附件。拟举办活动的活动方案;活动内容若有需要公安、消防、应急、市场监管部门许可或签署意见的,需提供同意举办的复印件;与场地单位的场地借用合同或协议;活动场地平面布置图,搭台、加棚等主要构筑形式、尺寸与效果简图;活动期间保洁方案(保洁员100平方米/1人;果皮箱100平方米/2个),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第四条 公园广场环境秩序管控措施

1.商业活动。商业活动期间,广场环境卫生秩序由活动主办方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局根据职责进行监管。

2.公益性活动。公益性活动期间,由公益性活动主办方对秩序进行管控,包括垃圾清扫。

3.没有活动时。日常秩序监管由所属街道城市管理执法中队进行管控,主要对占道经营、不文明行为、超门面经营、噪声污染、油烟污染、乱搭乱建、乱排乱倒、乱贴乱画、乱堆乱摆、出租自行车电动车等进行打击,每日向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上报管控情况,卫生管控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4.其他不予审批的情况。公共空间区域狭窄的;影响市民通行及生活环境情况的;存在治安、消防、交通、食品等安全隐患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不予审批办理。

5.规范商棚设置。结合广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商棚设置方案,确保商棚位置集中、朝向一致,并严格规范商棚外观,统一使用符合广场风格的色彩与材质,提升整体视觉效果与美观度。同时,合理规划行人通道,确保游客通行无阻。

第五条 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审批流程

城市道路范围只能在便民疏导点摆摊,便民疏导点里面摊位的申请对象及审批流程:

1.申请对象。原则上优先考虑本辖区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流动经营户等低收入家庭人员。

2.办理原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优亲厚友。

3.申请经营点的居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经营地点、经营种类、经营时限);

(2)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家庭档案台账并加盖居住社区公章;

4.通过收入证明,可适当降低低收入人群进入临时经营点的门槛。

5.审理流程。由疏导点所在街道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伪造材料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一律不予办理。

6.公示。审查合格后进行公示,由疏导点所在街道纪工委进行监察,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的,通知其办理《摊位证》(从事食品销售的需办理《健康证》),并签订承诺书按照经营点设置管理要求进行入场规范经营。

第六条 公园广场、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管理要求

1.一户只能申请一个摊位,并签订承诺书,逾期不提交资料、不按照街道规定进驻经营、不服从街道相关管理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

2.经营点内经营摊位必须摆放有序,不出线、不越界、不乱堆乱放,不妨碍车辆通行;严禁水产、肉类、活禽等进入经营点经营;不得有燃煤污染、噪音扰民、油烟污染等,确保规范文明经营。

3.通过资格审查符合经营点经营条件的商户持《摊位证》(从事食品销售的需持《健康证》)经营,经营者需对售卖的食品安全负全责。

4.经营点的经营户必须积极配合、支持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分时段经营,按时出摊收摊。经营户、摊位证、健康证必须为同一人;《摊位证》有效时间由街道办事处定期审定。经营点取消后,该点《摊位证》自然作废。

5.摊位经营业主不得私自将摊位转让和转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经营业主在该经营点经营资格,收回《摊位证》,且不允许再次办理。

6.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保持摊点和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入桶,按时清洗伞具及器具、规范经营。收摊时必须清扫和冲洗服务点的地面,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7.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占用人行道擅自摆摊设点。为方便城市居民生活,街道可以向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后,确定特定路段、场地、时间设置临时便民摊点。临时便民摊点应当加强管理,避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

8.便民疏导点建设运营应严守“八不、两有”十条标准,并在标识标牌上公示,即:(1)不超线经营、占用盲道;(2)不噪音扰民;(3)不产生烧烤油烟;(4)不使用燃煤;(5)不使用影响市容的器具;(6)不乱搭乱挂;(7)不乱扔垃圾、乱排污水;(8)不损坏市政园林设施;(9)有健康证(餐饮、食品经营);(10)有地胶(油污摊点)。

9.经营场所建设应科学合理规划设计,使用结构稳固、安全的简易帆布棚等可移动、可折叠式设施。设施架设应保证采光、通风良好。同一个便民疏导点风格统一,各摊位尺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便民疏导点不得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

10.统一定点划线,干湿区分离,要有分类垃圾桶、油烟净化器等设施,摊位设置科学合理、整齐有序,使用统一的经营工具,经营工具要简易安全,符合整洁、卫生的要求。

11.活动方有关车辆不得进入公园广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城市道路 公园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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