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黄兴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合作开发招标公告
长沙黄兴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合作开发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长沙黄兴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合作开发项目 | ||
项目编号: | 2412A******* | ||
项目地址: | 长沙黄兴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 | ||
项目概况: | 目前全国用电模式改革进程十分迅速,湖南省光伏用电交易先后开展,为节约公司用电成本、尽快享受光伏发电改革带来的红利,二期屋顶也设计光伏发电,工程部建议公司光伏用电项目立项。启用光伏发电后享受的25年红利为9794.18万元,年均收益为391.76万元/年。 根据湖南省电网输配电价为1-10KV需量电价为33.8元/千瓦月。如采用光伏发电模式后可能导致电力局电网用电量偏少导致电价微上调,从而影响用电成本。预计电价增加0.02元/KWh—0.05元/KWh,按最不利的影响成本150万。公司与湖南丰创售电有限公司签订了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购买电量的成交价差(市场电价下调时)进行利益分成,我司占比90%,售电公司占比10%,如采用光伏发电可能影响电价下调时我司电费收益分成。预计每月分成约减少6万元,每年按最不利的影响成本72万。综合考虑以上两大风险因素,启用光伏发电间接增加电价成本每年约222万。光伏发电25年红利9794.18万元,间接增加成本5550万元,净总收益4244.18万元,折合年净收益为169.76万元。 | ||
公告名称: | 长沙黄兴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合作开发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9125 | ||
交货期说明: | 合作期限:25年(含建设期),由中标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负责获取核准(备案),各项目屋面交付作业面后投标人应在4个月内完成光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2个月内并网发电(二期项目在具备接入电网条件后,才进场进行光伏建设,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选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注册成立项目经营公司(社会资本方100%股权)。 | ||
招标/采购范围: | 海吉星园区(一期18栋,二期18栋)屋顶面积约******平方米(详见屋顶面积统计表),屋顶可利用面积约*****平方米(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海吉星园区(1期)建筑物屋顶结构为混凝土,设计载荷:200kg/㎡(光伏组件重量:12kg/㎡,安装支架重量:约84kg/㎡ );预估可安装2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站。所发全部电量采用“部分自用,余量上网”模式,且能满足一二期光伏发电产生的电量可以相互补给切换功能要求,建设项目包括项目设计、屋顶技术安全改造(包括且不仅限于含部分加固改造、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标识等)、原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后期运营维护等,实际建设内容及计划以招标人书面确认为准。 | ||
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3个年度或成立至今净利润大于0。 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具有在国内已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并仍在运营的,与本项目类似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提供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合同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要体现光伏电站建设装机容量,合同主体应为投标人、投标人母公司、投标人控股企业;当合同签订主体为投标人作为子公司或股东的其他企业时,还应同时提供股权关系证明资料】。 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联系人: | 张莉 | ||
联系电话: | 180*****788 |
标签: 合作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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