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能源集团物资公司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甲醇合成装置合成气压缩机组、循环气压缩机组、三段合成循环压缩机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国际招标公告2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能源集团物资公司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甲醇合成装置合成气压缩机组、循环气压缩机组、三段合成循环压缩机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国际招标公告2包

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4-09-04在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详见第八章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44-244CEZB*****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物资公司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甲醇合成装置合成气压缩机组、循环气压缩机组、三段合成循环压缩机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备注
1 合成气压缩机机组、循环气压缩机机组、三段合成循环压缩机机组 1台套 详见第八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为离心式压缩机机组生产制造商;
*2)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具有180万吨/年及以上煤制甲醇合成装置合成气压缩机合同业绩至少1份,且均已投用并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
有效业绩证明应包括以下信息: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上述条件或不能完全体现上述条件还需要提供可以体现上述条件的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技术协议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封面和体现上述条件的页面及双方签字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性能考核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9-05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9-12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国家能源招标网
招标文件售价:¥70/$1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9-26 09:0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9会议室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9会议室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能(北京)跨境电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1号奈伦大厦18层
联系人:张瑾
联系方式:010-********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神华国华投资大厦6层
联系人:马海燕
联系方式:010-********
7、汇款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美元):
账号(人民币):
账号(美元):

,内蒙古,包头,0744-,内蒙

标签: 包头煤制烯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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