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卫生院公开遴选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卫生院公开遴选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为了规范我院的采购活动,根据闽财购函[2024]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实力规模符合我院要求的招标代理公司入围,组成我院招标代理机构自主委托代理库(以下简称“本轮代理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时间
2024年9月至2026年12月。
二、招标代理机构
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卫生院采购项目,每次采购均从本轮代理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代理内容及要求
1.代理内容:代理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卫生院货物、服务、小规模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含政府采购及自行采购),具体包括:签订委托协议,依法根据我院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编制、备案采购文件,发布信息公告,修改或澄清采购文件,接收投标〈响应、报价)文件,组织开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抽取使用评审专家,组织评标工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生成中标、成交公告,答复供应商质疑,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直,协助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统计,整理归档采购资料等。
2.代理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具有专业的招标采购业务团队,须派招标采购业务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受理我院的招标采购业务,协助采购项目负责人开展招标工作,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以及国家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完成线上、线下采购程序。
四、招标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费用以中标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详见附件1。招标代理费含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费由采购人支付,若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造成重新招标,由此产生的评审专家劳务费由代理机构负责支付。
五、报名条件
1.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有效资质,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已注册备案,代理机构评价等级必须为B级及以上。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的网页截屏(盖章)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查询该代理机构的网页截屏(盖章)。截止到报名时间,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两年及以上,且至少成功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指线上电子招标)10个、至少成功代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指线上电子招标)5个,须提供代理委托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2.2023年1月1日以来(截止到报名时间),未因不规范代理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
3.承诺按照我院要求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和按照招标代理收费标准确定中标服务费;承诺接受我院制定的考核标准对代理机构代理我院项目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进行考核,并承担考核后应承担的后果。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承诺采购项目标书定稿后并完成院内标书会签手续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公告发布(因客观原因未能发布的,应及时报告办公室)。
4.在莆田租用或自有100平方米以上(含)的办公、开标、评标场地且开标室和评标室具备符合开标评标条件所需的录音录像设备的。
六、报名提交材料(详见附件3)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复印件,注册备案相关证明材料;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的网页截屏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查询网页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代理机构评价等级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3年1月1日以来(截止到报名时间)未因不规范代理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声明函。
4.报名条件3的承诺函。
5.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及开标室和评标室安装监控录音设备的相片。
6.提供代理过的招标项目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3。
以上材料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已入围的取消资格。
7.报名材料要求:文件密封件上要注明代理公司全称、代理机构评价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
七、遴选办法
1.我院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审查结果五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审查合格的代理机构组成2024年9月至2026年12月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卫生院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自主委托代理库。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5日17:30
2.报名地址: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卫生院(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崇圣村半南西路19号)办公室。
3.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139*****895
附件1: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卫生院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附件2:代理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卫生院采购项目机构考核办法
附件3:招标代理公司报名材料目录
附件1
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卫生院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招标费用含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费用以中标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费率 | 服务招标费率 | 小规模工程招标费率 |
30(含)以下 | 0.8% | 0.6% | 0.6% |
30-100(含) | 0.6% | 0.5% | 0.5% |
100-500(含) | 0.4% | 0.3% | 0.3% |
500以上 | 0 | 0.1% | 0 |
说明1:招标代理费用按上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示例如下)。
例1:某货物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费用如下:
30万元×0.8%=0.24万元
(100-30)万元×0.6%=0.42万元
(500-100)万元×0.4%=1.6万元
合计收费=0.24+0.42+1.6=2.26(万元)按2万元整收取
例2:某服务项目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费用如下:
30万元X0.6%=0.18万元
(100-30)万元X0. 5%=0.35万元
(500-100)万元0.3%=1.2万元
(1000-100)万元×0.1%=0.9万元
合计收费=0.18+0.35+1.2+0.9=2.63(万元)按2万元整收取
例3:某小规模工程中标金额为35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费用如下:
30万元×0.6%=0.18万元
(100-30)万元X0.5%=0.35万元
(350-100)万元X0.3%=0.75万元
合计收费=0.18+0.35+0.75=1.28(万元)
说明2:按上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代理费总额不足三千元的按三千元包干收取(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代理费总额超过两万元的按两万元包干收取。
说明3:小规模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其招标代理费按上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折扣率上报院部核定。
说明4:无法确定中标金额的项目招标代理费折扣率上报院部核定。
附件2
代理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卫生院采购项目机构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对入围我院的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行,提高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和采购效率,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号)、莆财购函(2022)27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围并接受我院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条 考核遵循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代理机构考核实行负面清单式的考核,总分100分,在代理过程中,按以下负面清单进行扣分,年度考核分低于80分的,直接取消下一年度我院采购项目代理资格。由招标办负责具体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 代理机构负面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一)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我院委托项目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
一次扣10分。
(二)因代理机构原因,代理服务与委托协议存在较大偏差的,经
招标办提出整改而未整改的,一次扣10分。
(三)采购计划一旦下达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含编制、备案采购文件,发布信息公告在内的前期流程,每延误一个工作日扣2分。代理机构要及时跟踪项目,不得随意延误,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延误,代理机构应提供纸质的说明,经招标办核实后可给予相应免除。
(四)代理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含财政部87号令在内的各级相关规定规范制作标书,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若有违反含财政部87号令在内的各级相关规定的,应及时与需求部门沟通后要求需求部门更改,需求部门两个工作日未完成更改或明确拒绝更改的,应书面报告招标办,未及时书面报告招标办造成延误的,酌情扣1-5分。
(五)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代理内容,因代理原因,造成的采购延迟或其他损失,酌情扣5-10分。
(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与我院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向我院整理装订好的招投标文件,以便我院归档。每超过1天的扣1分。
(七)代理机构在与需求部门联系过程中,应认真规范,注意言辞,提升服务质量,抓进度抓效率,遇到问题及时反馈。代理过程,出现失误,或因业务不熟,服务质量不高,遭到使用部门投诉,经招标办核查属实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直接退出本轮代理库。
(八)代理机构若超过我院约定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除了承担因违规造成的处罚并退还多收取的代理费外,每次扣10分。
(九)代理机构若未在法定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除了责令及时退还外,每次扣5分。
(十)其他因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损失的,需要扣分的。
(十一)代理机构在入围期间评价等级变为C级或被认定为失信企
业的,直接取消本轮代理库代理资格。
第五条 在代理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卫生院采购项目工作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本轮代理库代理资格,且下一轮次不得入围我院代理机构名单:
(一)代理机构被上级部门暂停、撤销代理资格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项目代理的;
(三)代理我院委托项目过程代理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
(四)代理我院委托项目过程因不规范行为被相关部门通报的。
(五)不按照规范要求办理代理业务导致项目被废标的;
(六)因代理机构失误对我院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
(七)代理我院委托项目过程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八)相关部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文件中规定的其它需要终止协议的情形。
第六条 本办法由招标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3
招标代理公司报名材料目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注册备案相关证明材料;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的网页截屏打印件(盖章)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查询网页截屏(盖章);有效期内代理机构评价等级网页截屏打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本市招标代理单位还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及监控录音设备的相片。
4.2023年1月1日以来(截止到报名时间)未因不规范代理行为
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声明函以及报名条件3的承诺函。
5.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一览表:须代理至少 10个政府采购项目、至少5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 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以下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1 | |||
2 | |||
3 | |||
4 | |||
5 |
说明:以上代理过的政府采购项目,须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及中标公示等证明材料;以上代理过的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医疗设备标前技术参数征集公告、推介会公告及中标公示等证明材料。
6.单位简介(最后一段请注明本单位擅长的采购类型,如货物类、工程类等,请据实填写)。
7.提供本单位拟派出的专职招标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以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8.以上报名材料请按附表目录顺序整理,并胶订成册。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已入围的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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