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大米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江苏薛埠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
9月6日大米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江苏薛埠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
受江苏薛埠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南方小麦分中心举办本次地方大米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4年9月6日10:0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南方小麦购销双向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 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 一级粳米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合同模板见附件三,详细内容提前联系委托方商议)。
2. 采购轮入粮食
2.1 品种、数量:
2024年9月5日及以后产一级粳米800吨。分3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2.2质量要求:
详见《购销合作协议》和交易清单要求,符合国标一级粳米,水分≤14.5%,杂质≤0.25%(其中无机杂质≤0.02%),碎米总量≤8.0%(其中小碎米含量≤1%),不完善粒≤3.0%,黄粒米0,互混率≤5.0%,铅≤0.2mg/kg,镉≤0.2mg/kg,黄曲霉毒素B1≤10μg/Kg,食味值≥75,色泽气味正常。
其他事宜:1、中标方提供的大米为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及同一生产日期。质量指标符合GB/T1354-2018标准。大米保质期12个月。食味值采用北京东方孚德JSWL大米食味计。2、供货时间服从委托方安排。每次交货不得低于100吨。不接收未经冷却处理的大米。3、货物接收办法:指定仓库车板交货,一车一检。接收库地磅称重和检包计数,每车抽包检斤,破包或不符合要求包装作退换货处理。4、质量验收办法:入库时,中标方需提供生产商出厂自检合格报告。入库质量由江苏薛埠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初验,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按退货处理。验收确认质量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为准。5、违约处理:在规定的供货时间内未完成供货,视作中标方违约,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大米质量未通过验收确认的,视作中标方违约,中标方须在验收质检报告签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换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中标方被视作违约的,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2.3入库价格:
固定价3600元/吨
2.4轮入时间: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入库
2.5交收地点:
江苏薛埠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成品粮仓房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粮食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交易底价为江苏薛埠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成品粮仓房车板价:3200元/吨(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中标方应于合同约定的回购期限,按出库回购价支付相应货款,由委托方取得区发展和改革局轮换批复后出具《粮食出库计划单》方可组织出库。国家有关政策性粮食政策、各级储备粮有关管理制度等是管理政策性粮食的重要依据,合同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一旦政府行使动用权,则合同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需要。动用时,如市场价高于出库回购价,按确定动用前一日市场价结算,如市场价低于入库成本价,按出库回购价结算。
4、轮换
合同标的大米采取总量固定,适时轮换模式,在合同期限内除采购入库和回购出库外,中标方还需完成一次轮换。轮换时原则上采取先进后出方式,中标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轮换申请,经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且轮换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其他轮换事项详见《购销合作协议》。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需要报名,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取得交易资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专场,未向委托方取得交易资格的客户专场报名一律审核不通过。缴纳保证金的有效报名会员须达到三家及以上,方可开标,否则竞价场次不开启。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5日17时。(竞价保证金需在2024年9月5日17时前汇入本公告中交易市场账户)。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采购交易保证金5元/吨,销售交易保证金5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5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5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2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2‰,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并按照合作协议内容执行(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内按《购销合作协议》相关条款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否则视同竞价方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与委托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线下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视为违约,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合同中相关内容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执行内容以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为准。
八、联系方式
江苏薛埠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
唐业辉 151*****800
南方小麦分中心:
宋剑 133*****661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明 181*****697
李佩璇 189*****971
孙先生181*****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170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2024年9月4日
附件二:大米购销合作清单(江苏薛埠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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