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泸水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泸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泸水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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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66号)要求,现将《泸水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对该方案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向泸水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 系 人:熊石权
联系电话:0886-*******
邮 箱:*********@qq.com
附件:泸水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泸水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泸水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发展为方向,以制度创设为保障,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按照政府主导、政策引导,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的要求,积极推进秸秆的综合利用,以发展秸秆饲料化利用为重点,兼顾秸秆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的利用。通过扶持培育一批秸秆饲料化利用合作社、企业,形成一批秸秆收储运和加工利用的市场化主体,逐步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业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泸水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以上江镇、六库街道、老窝镇、称杆乡、鲁掌镇为重点区域,辐射带动全市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三)项目建设目标
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较2023年提升2%)。
(四)项目建设内容
基于泸水市特殊的地理环境及农作物特点,项目实施以秸秆饲料化利用为重点,建设内容主要涉及秸秆饲料化加工过程中的专用设备以及青储窖池等,通过广泛发动-自主申报-严格审查等形式,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等为实施主体,主要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实施项目经费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对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相关技术的宣传、培训、普及,使广大农户的环保意识得到显著提高;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探明我市地区稻谷及玉米2种农作物的草谷比及可收集系数。
(五)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
(六)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项目实施单位为泸水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为负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项目资金计划
项目总投资534.5万元。其中: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61.00万元,实施主体自筹资金273.5万元。具体为:
1.秸秆离田环节的捡拾、收集设备,秸秆利用环节的粉碎、打捆等加工设备计划投入资金211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05.5万元、实施主体自筹105.5万元。
2.储草棚建设计划投入资金132万元,其中专项资金60万元、实施主体自筹72万元。
3.青贮窖建设计划投入资金176万元,其中专项资金80万元、实施主体自筹96万元。
4.科技服务12万元,全部为专项资金。
5.技术培训费(宣传、培训、印发宣传手册、技术培训资料等)3万元,全部为专项资金。
6.审计费0.5万元,全部为专项资金。
以上秸秆饲料化、科技服务、技术培训、审计费用等6项资金为预计数,各分项间开支数额可根据实施情况适当调整,不得突破项目资金总额。项目资金按实际使用数额结算,若项目资金有结余,通过实施主体申报、乡镇(街道)推荐继续用于“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实施主体的奖补。
三、项目建设实施内容
(一)宣传培训
由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组织新型农业主体、技术指导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农民等相关方,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宣传讲座;通过微信、视频、广播等多种传播形式,使泸水市农作物综合利用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项目实施区域按照农业生产时段开展宣传、培训不少于3期。
(二)收储运体系建设
以提高秸秆的回收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逐步建设完善的秸秆收储运基础设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选择农作物产量高、秸秆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立秸秆收集网点,建设规范的专业收集队伍和装备,对秸秆收集配备秸秆收集袋,收集网点定期农户的秸秆袋,保证秸秆的及时清理和回收;在收集网点附近建设秸秆储存仓库,收到的秸秆经过预处理后储存仓库;规范秸秆运输,采用运输车辆进行秸秆运输,设立运输站点,方便农户将秸秆运送至储存仓库。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
项目实施选择有一定技术基础、一定规模、秸秆用量在150吨以上(青储+干储)、辐射带动较强的农民和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相关技术研究推广的单位等作为农作物秸秆“五料化”利用示范实施主体,引导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持续发展。
(四)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研究
农业农村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机构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3号)、云南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环〔2022〕4号)等相应文件中已明确规定进行草谷比测算。因此,依照相关工作要求和手册,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联合街道办、农户科学测定我市主要特色农作物的草谷比、秸秆可收集利用系数,对于准确测算秸秆产生量、可利用量,建立秸秆资源台账,指导秸秆综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本节仅对实施内容作简要介绍,具体以实施方案为准。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市农业农村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和环境监测能源站,由熊石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乡镇(街道)项目建设指导及组织培训等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实施日常事务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收集的相关材料等。
(二)实施方式
泸水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由相关个人、企业、合作社等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初步遴选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并将实际情况报领导小组审议纳入奖补范围。项目验收达标后才可给予奖补。
1.支持方向。项目补助(支持)对象为承担我市秸秆综合化利用的农民和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相关技术研究推广的单位以及开展“五料化”综合利用相关技术监测、研究、试验推广和技术培训的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等)。
2.资金使用范围。秸秆还田或运输环节;秸秆离田环节的捡拾、收集设备;秸秆利用环节的粉碎、打捆等加工设备和储草棚、青贮窖等设施;开展秸秆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等科技服务;项目管理中涉及的技术支持、车辆租赁、宣传培训、审计、验收等。
3.奖补标准。项目实施主体采取“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项目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对2024年1月以来购买的相关设施设备给予补助资金,拨付时按财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票据,已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在列入奖补范围内。储草棚、青贮窖的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的不予奖补。
奖补标准一:秸秆离田环节的捡拾、收集设备原则按照设备购买总价50%的进行奖补。
奖补标准二:秸秆利用环节的粉碎、打捆等加工设备原则按照设备购买总价50%的进行奖补。
奖补标准三:储草棚建设按照中央资金150元/㎡进行奖补;青贮窖建设按照中央资金200元/m3进行奖补。
由于财政专项资金有限,项目验收后,如果奖补资金超过了财政专项资金总额,可适当降低奖补标准,做到应补尽补。
(三)项目监管
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项目监督管理,跟踪调度,确保项目按进度顺利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对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等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督导检查力度,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实行定期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完善工作措施,分解任务目标,明确责任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项目实施主体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台账管理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参建单位应明确本项目台账资料工作责任人,项目台账工作与项目建设工作同步管理,所有建设项目立项时应明确归档范围。签订设计、施工等协议(合同)时,要对项目档案的质量、份数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要注重收集整理项目工作档案材料,为项目验收提供依据;项目实施结束后,对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等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五)项目验收
泸水市农业农村信息和环境监测能源站组织项目实施,进行项目跟踪、督促、检查,项目竣工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及项目建设乡镇(街道)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验收主要以中央投资为主。项目验收后请第三方进行审计,审计对象以中央投资资金,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列入审计范围内。实施主体作为受益方,负责项目建成后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使建设项目持续发挥应有的效益。
(六)保障措施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66号)和《云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专款专用。加强项目预算与财务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为实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的农民和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相关技术研究推广的单位等。支持内容为农作物秸秆捡拾、打捆、粉碎、储存等秸秆利用设施设备及技术支撑与服务、项目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宣传培训经费等。
五、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8月—9月,调查落实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完成泸水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上报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4月,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宣传和技术指导,按照时间节点对各实施主体进行督导,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建设内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5月—8月,收集整理项目实施材料、进行市级验收并完善档案总结上报,做好省、市级查验准备。
六、绩效评估
(一)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逐步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促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的不断提升,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二)项目预期效益
1.经济效益。通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向广大农民群众收购农作物秸秆*****吨左右,每吨收购价以200元/吨计算,每年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民增收30余万元。同时通过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壮大了企业主体实力和生产规模,增加了其经济收入。
2.社会效益。通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一是培育壮大专业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促进了全市畜牧、加工等产业发展;二是为当地农民增加就业渠道,解决周边部分群众的就业;三是推动农业产业循环发展,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3.生态效益。通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高了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了农作物秸秆丢弃、焚烧等行为,有利于农村环境改善。秸秆加工饲喂,过腹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改良了土壤结构,保护了生态环境。
附件
经费预算一览表
序号 | 主要建设内容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财政资金 (万元) | 自筹 (万元) | 备注 | |
1 | 秸秆饲料化 | 秸秆离田环节的捡拾、收集设备,秸秆利用环节的粉碎、打捆等加工设备 | 211 | 105.50 | 105.50 | |
储草棚 | 132 | 60 | 72 | |||
青贮窖 | 176 | 80 | 96 | |||
2 | 科技服务费 | 12 | 12 | 0 | ||
3 | 技术培训费(宣传、培训、印发宣传手册、技术培训资料等) | 3 | 3 | 0 | ||
4 | 审计费 | 0.50 | 0.50 | 0 | ||
合 计 | 534.50 | 261.00 | 273.50 |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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