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泾川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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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泾川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 ||
采购单位 | 甘肃宏信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编号 | GSHXS********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马女士 | 联系电话 | 151*****525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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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9-05 00: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9-07 18:0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9-07 09: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9-07 18: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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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泾川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001 | 01 | 工程类 | *****.01 |
公告内容
泾川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甘肃宏信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泾川县司法局的委托,对“泾川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自主招标,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企业前来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编号:GSHXS********
项目名称:泾川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最高限价:*****.01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内容:(共一包)
对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地砖进行更换,大厅调解谈话室、法律援助业务室、人民调解业务室、一楼门厅及二楼过道墙皮脱落进行铲除、重新粉刷,对二楼、三楼、四楼卫生间蹲坑,小便池水道进行维修改造,更换二楼、三楼卫生间内外门及洗手池。(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1年08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3)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如为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9月7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
方式: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5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7日18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竞价时间:2024年9月7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7日18时00分。
3.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公告要求按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不全以及未按竞价时间进行报价者视为无效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平凉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投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2.结果公示: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对投标人上传的资质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按公告竞价时间要求时限进行网上报价,网上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依据最低价中标法自动确定成交人,随后发布成交公示。
(2)被邀请企业一旦报名响应投标,竞价结束后须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实施方案打印胶装成投标响应文件(一正一副)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被邀请企业承担。
(3)因系统设置无法更改的因素, 在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中显示的采购单位均显示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宏信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此予以澄清,“甘肃宏信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仅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实际采购人为“泾川县司法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川县司法局
地 址:泾川县泾崇路与泾州街交叉路口西北侧
电 话:151*****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宏信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泾川县城关镇东大街1号
联系方式:189*****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151*****525
标签: 业务用房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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