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淮安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淮安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 ||
品目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
采购单位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
行政区域 | 淮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4日 17:1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1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14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江苏城市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预算金额 | ¥2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春华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931 | ||
采购单位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7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615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城市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9号内北区1号楼41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春华 |
项目概况 淮安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JSZC-******-CSZX-C2024-000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14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CSZX-C2024-0005
项目名称:淮安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小写:2******.00元)
采购需求:
淮安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在生态环境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单编制任务, 并将相关结果上报生态环境部,若时间节点要求发生变化,以最新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14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2024-09-14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9号内北区1号楼411室江苏城市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春华
电话:0517-********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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